长宁县财政局2018年会计监督检查单位公示
长财公﹝201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及《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川财监督〔2018〕1号)要求。长宁县财政局决定对开展201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事项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总体目标
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规范经济秩序,维护财经纪律,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宏观调控重点和财税体制改革,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财政资金重点扶持的领域,结合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检查;促进财政预算管理,结合预决算审核,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
三、检查单位
(一)长宁县教体文广局
(二)长宁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三)长宁县粮食局
(四)长宁县医保局
(五) 长宁县党史办
四、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核算情况。重点检查会计核算是否及时、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是否严格执行财税政策等内容。同时,关注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二)检查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资金挪用、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情况。
(四)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执行财税政策情况。
(六)涉税事项办理情况。
(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设置、会计账簿、财务报告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适用的财务规则、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贯彻落实《预算法》情况和严肃财经纪律等内容检查是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是否设立“小金库”、是否按规定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差旅费,是否按规定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决算报表及账簿是否一致和银行账户管理情况。
(九)其他相关情况。
以上公示事项欢迎各界和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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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