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人民政府关于开除周绍嘉公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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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0日发表
王家镇人民政府:
周绍嘉,男,汉族,生于1974年2月7日,大专文化,南部县东坝镇人,原系王家镇财政所副所长兼会计。因犯挪用公款罪于2013年6月28日被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南中刑字第15号)。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经县政府第16届1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开除周绍嘉公职。
南部县人民政府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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