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人民政府对四川省阆中腾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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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0日发表
为改善七里新区居民的居住环境,阆中市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决定实施七里城市广场(棚户区改造)建设。四川省阆中腾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
在市人民政府作出的“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七里街道办事处白塔居委会部分居民房屋的决定”所载明的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与四川省阆中腾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达成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对该公司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阆府征补〔2019〕1号)。
市房屋征收部门和责任单位七里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6月25日将“阆中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阆府征补〔2019〕1号)”送达给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将阆府征补〔2019〕1号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张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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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11:04:3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