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分局关于2016年2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2月22日-2016年2月26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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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9-85688784
通讯地址:西安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69号(710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竣工环保验收批复决定作出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西安航天基地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 航天基地规划范围内 | 西安兴航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工程总投资449477.34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整村拆迁、异地安置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如下:四府井村范围内进行征地拆迁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神舟三路等30条道路的建设,以及给水、排水、电力、热力、燃气等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安置房工程建设包括安置区内安置房建设,小区内道路、绿化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学校、生态缓坡治理工程、公园、加压站、消防站、变电站等服务设施的建设。 | (1)在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开工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建设过程中要做好道路硬化,出入车辆冲洗及覆盖。 安置住宅楼商业用房中如拟引进餐饮项目应预留独立烟道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引进餐饮项目应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学校食堂设置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经专用烟道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试行》(GB184832-2001)要求。其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排放。 地下车库应设置通风口、安装通风换气装置;设置≥2.5高排气筒;通风换气不少于6次/h。 (2)建设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规划,做好各施工工序之间的衔接工作,合理安排施工顺序,确保基础设施一次性将所有相应管线敷设进入管沟内,防止因反复开挖对区域内局部环境造成影响。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护措施,施工中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进行夜间扰民施工。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设含噪声设备位置,采用降噪减震及消音设施,临街建筑应安装双层玻璃进行隔声降噪,确保噪声达标。 (4)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文物和古树保护措施加以落实。 (5)由于项目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总量已计入污水处理厂总量内。评价估算建设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COD 61.12t/a、氨氮6.29t/a。 (6)项目内容中包括的学校、安置小区、公园、变电站等,在具体设计方案完善并实施时,应另行编制环评文件。 (7)项目所包含的各子项必须在其建成后三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到我局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