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19年11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19年11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B座710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西安伊目气动元件有限责任公司纺织配件加工项目 | 西安伊目气动元件有限责任公司 | 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工业二路299号建工科技创业基地6号楼2层 |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建筑面积2740m2,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布设数控车床18台,钻孔机25台,激光焊接机1台,锯床1台,研磨机2台,滚光机5台,台式攻丝机2台,压铆机6台,抛丸机1台电磁阀检测仪18台,喷嘴检测仪25台)和办公室。该项目生产喷气纺织机引纬系统配件,年生产电磁阀8000套、止纱销4000套、喷嘴8000套、机械用剪刀2700套。 | (一)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场界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少量焊接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处理器处理后的排放浓度和处理效率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 (二)项目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建工产业基地化粪池及隔油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企业自建絮凝沉淀池预处理,均进入建工产业基地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西安市第九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项目应设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废机油,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等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设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CB18599-2001);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在项目实施中,采用低噪声、振动小的先进设备,均在室内布置,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应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 报告表类项目,未进行公众意见调查 |
2 | 航天金鹏科技装备(北京)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航天金鹏光电及通讯设备制造项目 | 航天金鹏科技装备(北京)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少陵路4455号一号楼4层 | 西安冕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筑面积1300m2,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主要建设综合调试室、光学调试室、机电结构室(机械电子的焊接及组装)、研发室、光学总装室、综合办公室及库房。项目建成后年产激光光斑***器、光电校轴仪、激光光斑监测系统、综合校靶仪、低空探测雷达、单兵干扰电台等设备总计430台。 | (一)施工期装修时,应做好噪声和固体废物防治工作。 (二)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少量手工焊接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场界浓度限值。 (三)项目产生污水依托中天引控科技有限公司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排入市政管网进入西安市第九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四)项目应设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废电路板等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在项目实施中,采用低噪声、振动小的先进设备,均在室内布置,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应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 报告表类项目,未进行公众意见调查 |
3 | 西安神西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机车车辆控制系统及LED照明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西安神西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 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神舟六路与航腾路十字东北角 | 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18236.88m2,建筑面积39378 m2,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5万元。该项目于2014年3月5日取得项目批复(西航天环批复〔2014〕4号)。2014年5月开始施工建设,现已完成标准厂房、科研办公楼、服务配套中心、地下室、锅炉房等设施的建设。由于技术工艺发生了变化,新增了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项目需重新报批。本次主要建设环保工程(其中化粪池已建成)及设备安装。项目建成后年产轨道交通电器类2400套、Smitt继电器类162000只、机车车辆室内外照明系统类23600台、风力发电产品类26000套、C型地铁机车操纵台类200台、轨道部6A系统高压绝缘检测子系统类3000台、烟雾报警系统类9400套及配套产品类3600套。 | (一)施工期装修时,应做好噪声和固体废物防治工作。 (二)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收集系统收集及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及场界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丙酮应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锅炉废气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三)项目产生污水依托西安神西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化粪池预处理后,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排入市政管网进入西安市第九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四)项目应设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废包装物、废油类、废活性炭及废电路板等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在项目实施中,采用低噪声、振动小的先进设备,均在室内布置,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应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和4a类标准。 | 报告表类项目,未进行公众意见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