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街镇民政办、财政所: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的通知》(苏民福〔2011〕6号、苏财社〔2011〕47号)和《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精神,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尊老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民养老〔2020〕63号),结合高淳实际,进一步规范我区尊老金发放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尊老金发放对象、标准和经费渠道
(一)发放对象
具有我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经费标准
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三)经费渠道
80-89周岁老人的尊老金由街镇财政承担;各街镇应将本级尊老金所需承担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尊老金标准。
90—99周岁的老人尊老金由区财政承担。
10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尊老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尊老金的登记、程序、发放、变更
(一)登记
老年人年满80周岁前1个月,由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填写《领取尊老金登记表》(见附表),并提供老年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活期银行存折或***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核对原件后,复印件由居(村)委会存查,原件当场退回。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已核定领取对象户籍和健在状况无变化的,或者发放年龄段由信息系统自动调整的,无须再次登记。
(二)程序
1、80-89周岁初领:按照“社区居(村)委会签署意见→报区民政局信息比对→街镇签署意见”的程序进行。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对象,后续若无变更则每月按照核定的标准发放。
社区居(村)委会对登记当事人身份、条件等进行初审,符合发放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街镇。
街镇对社区居(村)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核实,报区民政局信息比对,符合发放条件的,由街镇签署发放意见。
2、90周岁及以上初领:按照“社区居(村)委会签署意见→街镇签署意见→区民政局签署意见”的程序进行。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对象,后续若无变更则每月按照核定的标准发放。
社区居(村)委会对登记当事人身份、条件等进行初审,符合发放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街镇。
街镇对社区居(村)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的,报区民政局签署意见。
区民政局对报送材料进行把关,符合要求的签署意见,并报区财政备案。
(三)发放
1、80-89周岁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各街镇民政办负责调查核实,提供人员名单,街镇财政据实核拨;9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各街镇民政办统计、制表,向区民政局提供人员名单,区财政据实核拨。
2、尊老金发放的起算时间,应当从满80周岁的月份起算。年龄认定出现异议时,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为准。
3、尊老金发放实行***(折)按月发放。
4、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尊老金发放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各镇街应明确镇街、居(村)专人负责尊老金发放管理系统,每月及时核对新增、补发、迁入、迁出、死亡人员信息,并及时录入尊老金发放系统,以便系统自动生成相关表单。
(四)变更
1.补发。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人未按时登记领取的,按原标准限发两年内累计应发金额,补发80—89周岁老年人尊老金所需经费由街镇全额解决,老年人已死亡的不予补发。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已领取补发的不再按照新的补发时长给予补发。补发对象应当填写《尊老金发放对象登记表》和《尊老金补发登记表》。
2.提标。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因年龄增长达到高一个发放标准的,各街镇要及时做好变更调档工作,并及时按新的发放标准发放其尊老金。
3、迁移。老年人户籍迁移的,应当及时告知原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或居(村)委会户籍迁移情况。街道(镇)或居(村)委会及时提醒迁出人员到新户籍街道(镇)或社区(村)办理尊老金登记手续。户籍迁出当月的尊老金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
4.退出。发放对象户籍迁出本区或死亡的,老年人或其家属应及时办理尊老金注销手续。并在发放对象户籍迁出本区或死亡的次月终止发放尊老金。
三、尊老金监管
1.社区居(村)委会要定期了解老人健康状况及尊老金领取情况,对常住外地的我区户籍老年人,应每月核实老人的健在情况,对发放条件发生变化的及时报镇街调整。各镇街对失联老年人,应当自排查发现当月起暂停尊老金发放,并将失联老人信息从尊老金管理系统进行注销,同时将相关情况加盖街镇公章报送区民政局;失联老年人恢复联系时,应按原标准补发累计应发金额,根据年龄阶段,所需经费由原渠道解决。
2、各街镇应建立定期核查机制,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通过入户调查、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第三方评估等核查方式及时掌握老年人信息变动情况,分别于每年7月10日前和次年1月10日前书面报送区民政局,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程序予以纠正并公示;对存在核减、调整等情况的,及时处理并填写《拟核减、调整尊老金发放人员具体信息汇总表》(见附表)报送区民政局。
3、各街镇要于每月20日前将本地享受尊老金人员的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报送区民政局。
4、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已亡,其亲属故意隐瞒信息以骗取尊老金的,由各街镇追回所骗取的尊老金,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从事尊老金发放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规定标准、程序等相关要求办理的。
(2)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3)徇私舞弊,贪污、挪用、拖欠尊老金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镇具体负责本辖区老年人尊老金发放和管理,尽快制定尊老金发放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坚决执行定期核查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强化对尊老金发放的监督管理,防止各类问题发生。对发现不合规范的做法应及时予以纠正,对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应严肃依规处置。要严格实施动态管理,针对不同老人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确保尊老金不漏发、不错发、不重发,提高尊老金发放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要规范档案台帐管理,建立健全尊老金发放管理工作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资料齐全,专人专管,妥善保存。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各街镇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居(村)委会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尊老金的发放范围、标准、程序和要求;要畅通信访渠道,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尊老金发放对象登记表》
2、《尊老金补发登记表》
3、《拟核减、调整尊老金发放人员具体信息汇总表》
南京市高淳区民政局
南京市高淳区财政局
2020年5月23日
80-89周岁尊老金发放对象登记表
社区居(村)委会: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领取人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
户籍地址 | 区 街道(镇) 社区(村) 号 | ||||||||||||||||||||
现住址 | 区 街道(镇) 社区(村) 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取款卡类别 | □市民卡 □ *** | 卡号 | |||||||||||||||||||
经核对,身份证、户口等复印件与原件无误,经办人签名: 登记人签名: | |||||||||||||||||||||
老人或家属意见 | 登记享受尊老金,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签字: 年 月 日 | ||||||||||||||||||||
社区居(村)委会 意见 | 情况属实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街道(镇) 意见 | 经复核,该同志提供的材料真实,户口为我街道(镇),符合享受老年人高龄补贴条件,从 年 月起发放尊老金,每月 元。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说明:1、此表一份,审核完成后,交由所在社区或村委留存。
2、需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代老人申请签字者,注明与老人关系。
80-89周岁尊老金补发登记表
社区居(村)委会: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领取人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
取款卡类别 | □市民卡 □ *** | 卡号 | |||||||||||||||||||||
补发起止时间 | 。 年 月 至 年 月 | 补发金额 | 。 元 | ||||||||||||||||||||
老人或家属意见 | 补发尊老金,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签字: 年 月 日 | ||||||||||||||||||||||
社区居(村)委会 意见 | 情况属实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街道(镇) 意见 | 经复核,该同志提供的材料真实,户口在我街道(镇),符合享受老年人高龄补贴补发条件,从 年 月起补发,补发金额 元尊老金。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说明:1、此表一份,与《尊老金发放对象登记表》配套使用,审核完成后,交由所在社区或村委留存。2、代老人申请签字者,注明与老人关系。
90周岁及以上尊老金发放对象登记表
社区居(村)委会: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领取人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
户籍地址 | 区 街道(镇) 社区(村) 号 | |||||||||||||||||||||
现住址 | 区 街道(镇) 社区(村) 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取款卡类别 | □市民卡 □ *** | 卡号 | ||||||||||||||||||||
申请类别 | □90-99周岁 | □100周岁以上 | ||||||||||||||||||||
经核对,身份证、户口等复印件与原件无误,经办人签名: 登记人签名: | ||||||||||||||||||||||
老人或家属意见 | 登记享受尊老金,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签字: 年 月 日 | |||||||||||||||||||||
社区居(村)委会 意见 | 情况属实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街道(镇) 意见 | 经复核,该同志提供的材料真实,户口在我街道(镇),符合享受(□90-99周岁、□100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条件,报区审定。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区民政部门 意见 | 经审核,从 年 月享受尊老金,每月 元。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说明:1、此表一份,审核完成后,交由所在社区或村委留存。
2、需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代老人申请签字者,注明与老人关系。
90周岁及以上尊老金补发登记表
社区居(村)委会: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领取人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
取款卡类别 | □市民卡 □ *** | 卡号 | |||||||||||||||||||||
补发年龄段 | □90-99周岁 | □100周岁以上 | |||||||||||||||||||||
补发起止时间 | 。 年 月 至 年 月 | 补发金额 | 。 元 | ||||||||||||||||||||
老人或家属意见 | 补发尊老金,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签字: 年 月 日 | ||||||||||||||||||||||
社区居(村)委会 意见 | 情况属实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街道(镇) 意见 | 经复核,该同志提供的材料真实,户口在我街道(镇),符合享受(□90-99周岁、□100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补发条件,报区审定。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区民政部门 意见 | 从 年 月起补发 元。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说明:1、此表一份,与《尊老金发放对象登记表》配套使用,审核完成后,交由所在社区或村委留存。2、代老人申请签字者,注明与老人关系。
拟核减、调整尊老金发放人员具体信息汇总表
镇街(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业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核减或调整建议 | 原因 |
注:“原因”栏地方不够填写,可另附纸张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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