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安委办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对4起危险驾驶进行公开审判
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来临之际,阎良区安委办于6月1日,组织有关单位在蓝天路科创大厦报告厅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区人民法院对4人危险驾驶进行公开审判。
阎良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穆广辉、石阳阳、刘卫、穆飞龙危险驾驶罪进行公开审判。经审判,穆广辉、石阳阳、刘卫、穆飞龙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4名被告自愿认罪,不上诉,法庭当庭进行了宣判。4名酒后驾驶者,因为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又15天缓刑3个月到拘役3个月不等,最高罚金7000元。
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张宁表示:很多人抱着侥幸心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今天我们对4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审、公判,并当庭执行逮捕,就是想用这种方式警示广大司机朋友,喝酒不***、***不喝酒。
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郭军政表示:下一步公安机关还将加大查处力度,加大对酒后驾驶、危险驾驶的打击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出行的安全。
阎良区安监局、公安阎良分局、航空基地安监局组织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司机及区级有关部门共300余人旁听,接受安全警示教育。与会人员纷纷表示,今后一定要把“喝酒不***、***不喝酒”挂在嘴边、落实到行动上,不能把被告席上他们的今天变成我们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