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关于2021年10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8日-2021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9-63602613
传真:029-86283630
邮箱:hbwyfj@163.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路77号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
邮编:710016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生态环境 分(县)局 |
未央区未央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 西安市未央区朱宏路19号 | 西安未央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西安市未央区朱宏路19号,在拆除原未央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原址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7445.95平方米(地上4913.11平方米,地下2532.84平方米),主要包括发热门诊区、全科门诊、预防保健区、病房区及办公区。项目共设置病床39张。项目总投资6977.3万元,环保投资43万元。本次环评不包括医学影像科放射设备的相关内容。 项目建设单位为西安未央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报告表》由陕西企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并通过西安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的专家技术评估。 | 1、运营期产生的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通过污水管网排入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 2、运营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采取喷洒除臭剂、加盖密封设置减少臭气排放;煎药废气密闭收集经专用管道引至楼顶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地下停车库加强通风。 3、运营期设备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 4、运营期医疗废物严格按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处理站污泥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药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油脂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029-86283630) |
1-未央区未央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报批稿.pdf
(通讯员:张园)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