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实施流动人口生育保险
近日,由区人口计生局和佛山社保局顺德分局联合发出通知,凡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参保人连续缴费满90天后,符合国家计生政策妊娠分娩的,可由生育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顺产3000元,剖腹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5000元。
顺德区《关于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凡按规定参加了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以下简称“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起,连续缴费满90天后(第91天零时起),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妊娠分娩的,经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审核计划生育情况后,可领取生育保险金。同时,病理引产和妊娠、分娩并发症住院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如需回乡生产的流动人口孕妇可提前到区社保局办理申请手续,生育后凭医院收费***等到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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