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证合一药品经营审批提速
日前,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根据***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系列精神要求,烟台市食药监局近日出台《关于规范药品经营许可与GSP认证工作程序的通知》,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和新版GSP认证在申报程序上实行“两证合一”。
《通知》明确,自2月4日起,我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和GSP认证工作的资料申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公示公告等程序合二为一,从而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检查、一次公示、一次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两个证书, 简化行政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方便群众办事,促进药品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新开办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到期企业,均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等规定要求实施现场检查,检查合格的,同时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新开办企业于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30日内,由发证机关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等规定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载于《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检查不合格的,按《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缺陷在三项以上的,报市局公告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通讯员 尹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