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城通办制度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简易办”改革,打造简易、快捷、便民、公开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切实提高服务质量,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同城通办是指缴存人在河池辖区内按照公布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不受行政区域限制,选择任一住房公积金承办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各科、管理部。
第三条 同城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
(一)缴存业务12项。
1.住房公积金新设立单位缴存登记;
2.新增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3.个人自愿缴存登记;
4.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
5.住房公积金补缴;
6.缴存基数调整;
7.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8.缴存单位或个人信息变更;
9.单位账户注销;
10.单位账户合并;
11.个人账户转移;
12.异地缴存证明。
(二)提取业务16项。
1.购买一手商品房;
2.购买二手房;
3.购买集资建房(市场化运作建房);
4.购买拆迁安置房(或搬迁);
5.购买经济适用房;
6.建造、翻修自住住房(或合作建房);
7.大修自住住房;
8.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9.无自有住房职工支付房租;
10.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11.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12.协助法院扣划职工住房公积金;
13.离休、退休;
14.出境定居;
1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封存满半年后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
16.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
(三)贷款业务2项。
1.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按月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条 同城通办业务办理流程。
(一)授权受理。中心授权派驻各县(区)管理部受理全市范围内的同城通办政务服务事项。
(二)异地审批。中心授权派驻各县(区)管理部按照 “谁受理、谁审批”原则,审批办理全市范围内的同城通的缴存业务和提取业务。在非贷款发放地的管理部办理同城通办的提前还款和对冲还贷业务,由承办地管理部指导申请人登陆网上服务大厅或手机APP办理。
(三)结果送达。承办地管理部办理同城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后,直接把办理结果提交给业务办理申请人,不需将办理结果送到缴存人所属的缴存地管理部。
(四)材料归档。业务档案材料由承办地管理部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五条 同城通办政务服务事项的业务办理情况列入承办地管理部的内部绩效考评,由中心归集科、信贷科、法规科监督实施。
第六条 本制度由中心法规科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