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率先全部完成省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
12月12-14日,以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田夫林副主任带队的专家组对我市利津县、河口区2个县级实验室进行了现场考核。考核专家组依据《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农医发[2009]15号)的要求,采取听取申请单位的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档案、理论考试、现场操作考核等多种形式,对申请单位的实验室设施、仪器设备、工作人员、实验室管理、检测工作、档案管理、理论考试和检验项目实际操作考核等八个方面进行了现场考核。最终现场考核专家组一致认为利津县、河口区动物疫病防治监控中心实验室基本符合《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现场考核。整改材料将于近期提交上级主管部门。
至此,我市申报的6个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已全部完成。
兽医实验室是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业务科学化,对于提高动物疫病检测诊断水平和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增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市县两级畜牧局认真贯彻农业部的《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精神,按照《地(市)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现场考核细则》要求,对实验室的设施设备、人员、实验室管理、检测工作及档案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同时按照考核专家组现场考核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进行整改。通过考核,推动了我市兽医实验室建设,规范了兽医实验室管理,提升了兽医实验室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达到了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