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禄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三水禄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8月30日至9月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9号窗口
邮编:528137,联系电话:0757-87387388,
传真:0757-876520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三水禄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三水禄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边工业大道东侧105号二排一号 |
环评机构 | 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边工业大道东侧105号二排一号(地理坐标为北纬:23°17"34.22",东经:112°56"09.77"),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项目占地面积71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156平方米。年产洗衣机主控板20万块/年、洗衣机台面板20万块/年、洗衣机把手20万个/年。项目使用PP、ABS新料,员工人数共10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两班制,每班工作12小时,均不在厂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须严格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执行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产生量为1080吨/年,经处理后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入左岸涌;远期南边污水处理厂管网建成后,经预处理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排入南边污水处理厂处理。 冷却补充水循环使用,水帘柜循环水、有机废气喷淋塔循环水定期更换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二)项目注塑车间有机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光触媒”处理、喷油车间(喷漆、烘干、印刷、刷油)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UV光解+光触媒”处理,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II时段排放限值标准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凹版印刷第二时段标准的较严值,未被收集部分执行两个标准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喷油车间漆雾(颗粒物)经“水喷淋+UV光解+光触媒”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高空排放。破碎过程产生粉尘,加强车间内通风,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项目必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五)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境安全,项目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六)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应按《三水区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三环〔2014〕126号)要求执行。 (七)项目主要产污工序及主要治理设施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并与我局在线监控平台联网。 四、核定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VOCs为0.169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0.097吨/年,无组织排放为0.072吨/年。项目近期核定生活污水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CODcr为0.065吨/年,氨氮为0.009吨/年;远期生活污水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南边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指标,不另行安排。 |
2018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