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办大力推进复议工作提升政府公信力
今年以来,我办在省政府法制办的指导帮助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强化措施,以行政复议复员会试点工作为契机,以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为载体,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创新发展,在化解行政纠纷、维护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政府公信力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领导重视,推进有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省政府法制办安排部署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以来,我办认真学习领会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积极搞好学习借鉴和理论研究,立足我市实际,突出可行性和实效性,对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机构设置、人员结构、工作机制和集中行政复议职权的范围、方式等进行了准确定位,及时全面地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了汇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市长主动听取汇报并多次调度相关工作,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并下发文件,对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和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工作作出安排部署。2013年7月13日,东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正式成立;2013年8月29日,全市5个县区先后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按时完成委员会试点工作各项任务,并一步到位,全面集中行使了行政复议职权。我市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突出复议机关的权威性和专业性,高起点成立复议委员会。市长申长友同志亲自担任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会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的规划、监督和指导,研究处理市政府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法制办具体承担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及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调查、听证和审理,确保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功能定位、机构职责更加独立、明确,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更加高效、便捷。同时,强化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参与,委员会成员除政府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外,吸收专家学者、知名律师参与,复议委员会成员更加专业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行政复议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是有效整合行政复议资源,全面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我市对除中直部门外的所有市直部门的行政复议权实行全部集中,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不再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否则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一律无效,真正实现了一个窗口“综合对外”。同时,为确保工作衔接,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安排、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定,及时移交案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形成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的合力;要求各县区政府部门和市直部门所属机构对行政执法文书进行修订和规范,在执法文书中明确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市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所在县区政府申请复议,让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晓复议委员会成立后的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机关,畅通利益诉求渠道。
三是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委员会试点工作各项目标要求落实到位。强化宣传,通过《齐鲁晚报》、《东营日报》以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各级政府法制信息网、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多层次网络平台,以及全民发送普法短信等形式,积极宣传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和行政复议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宣传行政复议制度“便民、利民、为民”的优势和特点,引导广大社会公众了解行政复议制度,自觉运用行政复议这一便捷、高效的法律救济途径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委员会成立以来,市政府受理的案件数量明显增多,案件受理数是去年同期的4.78倍。强化沟通协调,实行行政复议联络员制度,5个县区及被集中行政复议职权的有关市政府部门单位均确定了1名副科级以上工作人员担任本县区、本部门单位行政复议联络员,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的上传下达和沟通交流,确保及时了解案件情况,保障行政复议决定有效执行。
二、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式方法,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今年以来,全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68件,受理139件,现已审结110件,结案率79.14%。其中,市政府接到行政复议申请89件,受理73件,去年结转8件,共计81件。已受理案件中,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12件,对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复议的12件,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1件,对信息公开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30件,对行政征收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3件,对行政确认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6件,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2件,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15件;主要涉及国土、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警、工商等部门。现已审结74件,其中,维持19件,确认违法30件,责令履行10件,经调解当事人主动撤回申请予以终止的15件。与往年相比,房屋征收拆迁、土地确权登记类案件数量增多,涉及城区建设改造等发展大局,关乎百姓群众个人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个别案件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矛盾纠纷突出,处理难度较大。为此,我办积极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办案模式,加强行政调解力度,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审理均做到公平公正、合法合理。
一是创新案件审理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公开审理,进行合议制决议。主要做法是,随机确定3名复议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通过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在辩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经复议员合议形成案件裁决的初步意见,按程序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较好地树立了行政复议机关“阳光复议、公开公正”的良好形象。同时,转变重“书面审查、材料审查”的案审方式,实行行政复议案件“实地审、事实审”的新机制。办案中,我们对有关房屋征收拆迁、土地及房屋产权登记等方面的案件,除进行书面审查外,主动进行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必要时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矛盾争议焦点以及案件有关背景等情况;对涉及工伤认定、治安处罚、行政不作为,或者其他矛盾纠纷比较突出的案件,采取约见当事人进行座谈等形式,深入调查了解案件情况,力求最大程度查清案件事实,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是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力度。工作中,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讲求策略技巧,将调解工作贯穿每一起案件的审前、审中和审后。在案件审理前,给申请人畅所欲言、全面表达利益诉求的机会,从法律角度针对申请人的诉求及其陈述的事实理由答疑解惑,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复议制度,使申请人在案件受理伊始即初步形成“用法说理、用法维权”的法治思维,增强对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复议机关的信任,舒解申请人对行政机关的矛盾对立情绪。在案件审理中,结合案情有针对性地召开协调会或组织调解,各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发表意见,复议人员遵循依法、自愿的原则,对能够进行调解的进行居中调解,促使当事人之间形成共识、达成和解。在案件审理后,对于经审理可以确认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情形的,给相关行政机关指出问题,指导、督促其自行纠错,在此基础上再行调解,征求申请人意见,同意和解的,由申请人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后撤回复议申请,终止案件审理。已审结案件中,和解或经调解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的案件比例达19.18%,真正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同时增进了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也从根本上减少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是切实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一方面,强化行政复议制度建设,规范行政复议权利告知、群众来访接待、行政复议申请以及办案流程,配套制定了行政复议首问负责制、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行政复议公开审理程序、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工作程序,以及行政复议联络员、行政复议意见书等制度,初步形成了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发展的长效机制。同时,规范行政复议文书和卷宗装订等工作,从案件编号、到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再到案卷装订都进行了严格的规范,所有行政复议案件实行一案一号,所有法律文书均按照统一格式规范制作,所有案卷均按统一顺序分正、副两卷予以装订、归档。采用“说理式”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审理查明部分,对案件事实和各方证据进行全面、客观、充分的叙述;复议机关裁决意见中,从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程序合法适当等方面提出对案件的综合认定意见,并阐明法律依据和理由,使各方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更加信服,有关行政机关对自身存在问题认识地更加深刻,更为主动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自觉有效约束自身行政行为。
三、强化机构建设,夯实工作基础,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
抓住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有力契机,多方协调,积极争取,不断加强市、县(区)两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我办在原有科室的基础上,先后增设了行政应诉科、文件审查登记科、行政调解裁决科和法制服务中心,内设科室达到8个,人员编制达到21人,领导职数达到4名(1正3副);5个县区的政府法制机构也不同幅度地增加了人员编制,各县区专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均达到3-5名,为全面开展各项政府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夯实了基础,提供了保障。
在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基础上,我办不断拓展工作职能,积极进取,努力作为,开创了政府法制工作的新局面,政府法制机构的地位和作用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今年,除行政复议工作以外,我办在以下4项工作上实现了新的突破:一是先后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要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并积极推行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化、动态化、规范化、法制化“四化”管理,收到了良好的工作效果。二是具体承担了市政府颁布实施的《东营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结合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点,科学确定考核指标和内容,对法治政府建设进行量化推进。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颁布的《东营市行政调解办法》,充分运用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手段,解决了大量的行政纠纷和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四是承担了大量市政府重大民商事合同、涉法涉诉事务法律服务、论证工作,全程参与市政府重要土地征收征用项目以及旧城拆迁改造等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防范政府法律风险,有效维护了政府的合法权益,树立了良好的政府形象。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尽管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形势发展以及兄弟单位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以新的工作成绩,为法治政府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