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实行农村阳光竞标促和谐
自去年以来,区司法局指导新户乡司法所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实际,大力推行农村集体项目竞标“阳光操作、阳光服务”,成立了农村合同监管中心,设立农村项目竞标大厅,明确工作宗旨和职责范围,把农村各类项目竞标事务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加快了和谐社会进程。
广泛宣传,大造声势。该乡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印发宣传材料、现场解答咨询、组成普法讲师团下乡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党的农村政策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农村项目竞标推行“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有利于开展农村项目竞标工作的良好氛围。
规范运作,指导服务。根据农村项目竞标工作的需要,该乡由农村合同监管中心代表乡政府指导监督农村各类项目竞标、招标活动。在竞标工作中,首先由村委会向农村合同监管中心提出申请委托,然后指派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整个项目竞标活动,负责解答当事人的咨询;协助村委会起草项目发包方案;办理审批手续;张贴竞标公告;依照竞标规则和竞标程序代理主持竞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起草合同;协助办理公(见)证手续,使签订的各类合同确保做到文本形式规范,内容明确翔实,程序签订合法。最后,对所订立的合同统一编号,统一立卷,统一归档,统一监督。
强化监督,务求实效。对主持竞标后签订的合同,监管中心还进行***管理和服务,不定期对合同当事人进行回访,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对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超前预测,积极防范,对出现的纠纷及时组织力量依法进行调处化解。对调处不成的,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做到合理合法,当事人放心,群众满意。
农村项目竞标“阳光工程”的实施,为新户乡基层民主与决策搭建了一个平台,使农村工作真正做到有的放矢、有章可循,构筑了大服务、大稳定的新格局,加快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