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2022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
为加强农村生态建设,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更好迎接今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将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现就2022年畜禽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各镇(街道)要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要多形式、广渠道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氛围,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要强化养殖场户法制意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的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走绿色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精准把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
各镇(街道)要准确把握畜禽养殖及污染情况,对辖区内养殖场进行排查,准确把握畜禽养殖及污染情况,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方案,强化整改措施,规范完善档案管理;加强禁养区内已关闭搬迁养殖场巡查,尤其加强河道内养殖巡查,落实后续监管措施和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坚决防止禁养区内关闭养殖场死灰复燃及新建养殖场的情况。
三、全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一)加强养殖场日常监管
落实养殖场日常监管措施和责任人,建立监管工作台账,确保配套的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坚决防止已治理养殖场再形成污染,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问题,组织联合执法,予以严肃查处。
(二)抓突出问题整改
各镇(街道)认真梳理并督查各类信访举报案件,尤其是第一次、第二次中环督期间举报案件,对照案件所反映情况、调查处理情况、整改完善情况进行梳理,要逐一检查核实办理和整改情况,确保相关问题彻底整改完成,无反弹。
(三)推进种养融合发展
深入推进绿色种养循环试点县项目粪肥还田任务,搭建种养结合平台,推进种养融合发展。利用第三方机构集中转运粪肥,促进粪肥精准还田利用。推行“生态养殖+第三方机构转运(处理)粪肥 +绿色种植”的生产模式,提高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农产品尤其是粮食的质量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