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法院建立四个体系不断创新审判管理机制
河口区法院按照周玉华院长提出的将审判管理作为一种能力、一门科学、一项改革来推进,作为一把手工程来落实的要求,不断探索创新审判管理体系,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一是建立审判形势宏观决策体系。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各庭室工作调度会,党组听取各庭室收、结案情况,掌握审判动态,把握审判走势;审委会定期研究重大案件和重要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效能办坚持每月对各业务庭和每名法官的收结案、上诉、改判发回、超审限等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强化均衡结案机制;研究室加强对审判中的常见性和多发性问题的专题调研,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二是建立审判质量精细管理体系。在立案环节实行随机分案制度,根据办案法官结案情况将案件随机分给存案最少的法官,并规定非经院长批准,不得随意更换承办法官,从源头保证案件审理的程序公正;严格落实裁判文书评查、庭长签批、审委会集体研究、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分析讲评、庭审观摩评价等制度,确保案件审理的实体公正。
三是建立审判效率公正高效体系。依托审判信息管理系统,把好案件效率管理入口关,网上锁定立案日期,全程网上动态管理,对临近审、执限的案件进行催办、督办和网上考核通报;把好案件效率管理出口关,案件承办人报结案时必须持有送达回证,并按要求生成电子卷宗,经审查合格后,网上锁定结案日期;强化程序监督,重点监督临近审限、超审限、中止审理、审限延长、评估鉴定等案件,切实解决隐性超审限问题。
四是建立审判考核公平竞争体系。重视反映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评价指标,建立量化到人的审判业绩考核制度,将每名法官的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指标纳入考核范围,设计相应计分标准,在评先选优、测评干部时业绩考核作为重要参考,排除了凭印象投票等主观因素的消极影响,激发了干警工作积极性,解决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管理瓶颈。(河口区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