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海港路以北港东一路以东地块选址论证报告进
一、项目简介:
本次论证地块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海港路以北、港东一路以东,规划用地面积3996平方米,该地块拟用于机关团体用地选址,拟设定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类)。容积率不小于1.0;建筑系数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0%;主体建筑高度不小于15米,不大于24米。该选址项目已开展节地评价,并通过规划选址论证,具体选址位置和规划方案详见附图。
二、意见提交:
根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东营市城乡规划条例》要求,为拓展社会公众了解和参与城市规划的渠道,现征询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送至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0日。
邮件请发送至:dyggtfj@163.com,请注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疏港铁路以西、港北三路以北、康明环保以东、大唐电力以南地块选址论证报告”,信件请寄至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508办公室。意见受理电话:0546-8019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