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东营市制造业纳税50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东营市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十条意见》(东发〔2017〕11号),树立龙头骨干企业标杆,根据《东营市制造业纳税50强企业公布方案》(东经信发〔2017〕231号),现将2017年度制造业纳税50强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纳入东营市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017年1月1日以来无重大环境违法事件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申报企业可以是集团,也可以是独立核算的子公司,但不得重复申报。以企业集团名义申报的其下属企业须为可合并报表统计的企业(须提供有关证明)。
二、企业纳税数额统计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东营市辖区内,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实际征收入库的税款。企业集团下属非制造业子公司、分公司不予统计。
三、申报企业要积极申报,认真填报《东营市制造业纳税50强企业申报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以集团整体申报,而子公司不在集团所在县区(开发区)的,要一并提供子公司所在县区(开发区)经信、国税和地税部门加盖公章的申报表。
四、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上报申报材料。
各企业于2018年2月26日上午下班前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九份报经济发展局407办公室,电子版同时报送邮箱dykfqjfj@126.com.
联系人:董丹丹,电话:8306067
***:东营市制造业纳税50强企业申报表
经济发展局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