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实施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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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为适应战时防空、平时防灾的要求,增强市民的战备观念和防空意识,提高对防空警报信号的认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县政府决定于2014年9月18日上午11时30分在县城区内试鸣防空警报。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和灾情警报四种。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时间3分钟;
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三遍,时间2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四种信号的间隔时间为2分钟。
各级各部门、单位及广大市民要广泛宣传防空警报试鸣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维护好试鸣期间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我县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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