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工程实验室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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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区内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营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发改委将于近期对2015年评价合格(含合格)以上、2015年及2016年新认定的市级工程实验室开展评价工作,望区内获得市级工程实验室认定的企业按照《管理办法》***3要求,编写市级工程实验室运行工作报告,并填写工程实验室运行情况表,于3月31日前将运行工作报告一式四份报送至经发局419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fqfgk@126.com 。
注意:2013年(含2013年)前批复未完成验收、2016年(含2016年)前已认定为省级工程实验室的不参加此次评价工作。
联系人:刘连庆 联系电话:83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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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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