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四项举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区民政局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实施四项举措,切实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
将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与村民自治工作相结合。严格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制度,切实把好村(社区)“两委”班子的入口关。严查涉黑涉恶人员操纵村民委员会选举,争当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扶持代理人,影响居民投票意向的扰乱选举秩序行为。对选举委员会推选、候选人提名、候选人竞争、投票选举等重点环节实行全程监督。强化村级事务监督,规范村(居)委会用钱用权行为,切实提高基层组织建设质量。
将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与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相结合。发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发现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并消除问题苗头。突出关键环节,切实抓好民政行业领域的扫黑除恶工作,着力抓好线索摸排工作,立足于现有线索,重点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以及社会组织利用协会作为保护伞欺行霸市行为。
将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与社会福利和殡葬管理工作相结合。发挥救助职能部门的作用,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救助管理机构要依法开展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发挥殡葬管理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殡葬市场秩序。以民政部开展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对殡仪服务单位的服务、收费及其他违法违规现象进行排查,坚决打击黑恶势力把持殡葬市场,充当地下保护伞和殡托,扰乱殡葬管理秩序的行为。
将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与社会救助工作相结合。严查依靠黑恶势力办理社会救助的违规现象,采取走访、座谈、暗访等形式,重点突出对在低保救助办理中利用黑恶势力影响,对村(居)委会干部进行恫吓、威逼,或者在群众评议中威逼利诱的现象进行打击治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救助生态。严查利用职务影响办理社会救助的违规现象,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以及违反规定程序纳入低保等问题,坚决遏制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刘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