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以前的就业安置费和养老保险问题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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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04年3月以前的就业安置费和养老保险问题 | ||
内容 | 关于2004年3月以前的就业安置费和养老保险问题,省政府早有文件,请有关领导过目,我们县为什么不按文件执行。关于转发鲁教人字〔2004〕2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纠风办: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事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严禁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的通知》(鲁教人字[200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应高度重视本地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的问题,要对辖区内此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清查的重点放在乡镇。市有关部门将对各县区清理情况进行抽查,已收取“上岗费”的,必须立即纠正,并于2004年3月底前全部退还给教师本人,过期未退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今后,凡新任中小学教师一律不准收取“上岗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区将清理情况填写《新任中小学教师“上岗费”清理情况表》,于2004年3月20前报送市教育局和市纠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事厅 省政府纠风办关于严禁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的通知 | ||
*** | 无***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GQ000****3757 | 提交时间 | 2011-06-21 14:42:05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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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重复信息 | ||
答复机构 | 高青县县府办 | 答复时间 | 2011-06-22 14:18 |
附 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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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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