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补贴的通知
按照《淄博市企业引进博士及“双50强”企业引进硕士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淄人社发〔2018〕26号)、《淄博经济开发区关于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淄经开发〔2018〕3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申报2019年度淄博经济开发区人才生活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淄博市硕博生活补贴政策
(一)补贴标准
淄博市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贴20万元;3年内享受生活补贴每月6000元,其中淄博市2000元,经济开发区执行4000元标准。淄博市“双50强”企业本年度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与用人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补贴,政策管理期限为3年。费用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
(二)申报范围
1.2017-2018年度已申请并通过审核、享受补贴的、目前仍在职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2019年度(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我市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从市(域)外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以及“双50强”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且与用人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养老保险。
3.已审批通过并发放补贴的人员,博士研究生在我市企业之间或者硕士研究生在我市“双50强”企业之间流动的,可以继续享受补贴,每人享受生活补贴期限最长为36个月。
二、淄博经济开发区本硕博生活补贴政策
(一)补贴标准
1.对入区创业的博士研究生,3年内给予每月4000元生活补贴。
2.对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3年内给予每月4000元生活补贴。
3.对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每月4000元的生活补贴
4.对企业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3年内给予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
5.对企业全职引进的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3年内给予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
6.对企业自主培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继续留在企业工作的,分别给予10万元、4万元的补贴。
(二)申报范围
1.关于经济开发区企业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范围:经开区企业自2018年12月30日后新引进的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全职博士研究生。申请期限为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9月30日。
2.关于经开区创业的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范围:自2018年12月30日后在经开区注册公司的,占股权30%以上,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100万元的博士研究生。申请期限为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9月30日。
3.关于经开区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站博士后的申请范围:2018年12月30日以后新进站研究的博士后人员,申请期限为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9月30日。
4.关于经开区企业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的申请范围:经开区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自2018年12月30日以后从区(域)外全职新引进的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申请期限为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9月30日
5. 关于经开区企业自主培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范围:2019年度(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我区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自主培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继续留在企业工作的,且与用人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淄博经济开发区交纳养老保险。
三、申报材料
(一)淄博市企业引进博士和“双50强”企业引进硕士补贴申报材料
1.《淄博市企业引进博士及“双50强”企业引进硕士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引进人才的劳动合同;
3.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为引进人才交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4.引进人才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国(境)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淄博经济开发区本硕博生活补贴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汇总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创业博士、在站博士后不需提供)
4.引进人才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境)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股权证明文件;(仅创业博士提供)
6.在站博士后进站批复文件和项目立项证明材料;(仅博士后提供)
7.企业的开户行、账号名称以及账号等账户信息。
以上材料原件由淄博经济开发区人才服务专员审核后退还给申请人,只保留复印件1份。
四、相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表格,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申报资格。同时要严格按照要求审核报送材料,并于10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8号窗口。
(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本科生在签约单位服务未满3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自调离当月起停发生活补贴;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在签约单位服务未满3年,因个人原因调离的,全额退回安家补贴;对弄虚作假冒领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全额予以追缴,并给予严肃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具体***详见淄博经济开发区官网/经开区人才服务平台。
(四)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533-787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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