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多措并举保障孤儿基本生活
近年来,张店区民政局以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和健康成长为突破口,加强制度建设,对全区22名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现规范化服务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孤儿档案。区民政局对孤儿的申请表、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养育情况和有关协议,都进行了重新核实和完善,建立健全了孤儿纸质信息档案,并全部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
二是加强动态管理。通过孤儿管理信息系统,定期进行清理核查,对超龄或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予以清退,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孤儿救助体系。
三是按时、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每人每月720元的标准,实行“一月一造册”,采取“一人一存折”的方式按月发放。
四是签订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监护使用协议。由镇、办事处与孤儿监护人签订协议,对孤儿的权利、义务、养育质量和违背监护责任提出具体要求和相应的制约措施。
五是开展民政干部联系帮扶孤儿活动。区民政局每两名干部帮扶一名孤儿,通过见面、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孤儿生活、学习情况以及成长过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难和问题,并协助监护人对孤儿进行教育帮扶和精神心理疏导,必要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