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拟推选淄博等四城市为2016年度环境改善成效明显城市
2月24日,国家环保部网站刊登2016年度环境治理项目推进快、成效明显市(州)入选名单公示,淄博市榜上有名,成为环保部拟推选的2016年度环境改善成效明显城市之一。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为持续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淄博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
每月召开生态淄博建设调度会议。由市委主要领导召集,各区县委书记、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会,通报各区县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建立重点问题提级调查机制, 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通报,强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市领导带队夜查。针对部分区域部分时段空气质量指数偏高的问题,每周由市级领导带队夜查。全年市级领导共夜查28次,检查污染企业、施工工地和露天烧烤139家(次),发现问题43个。开展主城区南部区域综合整治。自3月份起,整治区域内所有企业必须完善治污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治理。开展九个一律专项整治。市有关部门联合成立9个检查组,组织对九大行业共1186家企业进行检查和两次回头看,共发现问题511个,对27个镇办(园区)和重点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或通报。开展生态淄博建设百日行动。 刑责治污,铁腕执法。顶格追究企业环境违法责任,开展跨区域交叉执法检查和独立调查执法活动。全年共侦办环境类犯罪案件10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73人;逮捕89人;移诉216人,同比上升132%;判决59人;受理行政案件68起,行政拘留71人。共对1043起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开展散煤治理。将全市5***处储煤场地整合为9处集中经营性储煤场地和111处民用季节性储煤场地。推广洁净型煤和兰炭,每吨散煤换兰炭补贴200元,全年推广型煤兰炭60多万吨、节能环保炉具1.1万台。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水污染治理方面,以八河联通、六水共用、清水润城为目标,实施75处工业点源废水治理再提高工程,对全市涉水企业排污口进行信息公开;新建文昌湖和周村南郊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污水处理能力2.5万吨/日;对全市1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一级A达标改造,改善入河水质;实施20项污水收集和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完成污水雨水管网90公里,封堵入河排污口228个;开展企业和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日回用中水增加10.5万方;完成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24项,建设湿地3524亩。
持续的强力环境整治,收获了喜人的成绩:2016年,全市良好天数为183天,良好率为50%,同比增加40天;蓝繁天数为225天,同比增加60天,均完成年度目标。
大气四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为57、54、134、74(单位: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改善31.3%、11.5%、13.5%、15.9%。前三项完成年度目标,只有二氧化氮未完成。
从改善幅度来看,9项指标中,优良天数、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等6项列全省第一位,蓝繁天数、细颗粒物、臭氧分列全省第二位、第三位、第七位;从改善率看,优良天数、可吸入颗粒物、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等3项指标均列全省第一位,蓝繁天数列全省第二位,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列全省第三位,细颗粒物、二氧化氮、臭氧分列全省第四、第五、第七位。
2016年,淄博市获得省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2604万元,为全省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