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撤销济南栋陶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听证告知书
济南栋陶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
吕国栋申请撤销济南栋陶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6月4日设立登记的投诉,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拟撤销济南栋陶商贸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2019年8月21日,吕国栋向我局投诉济南栋陶商贸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进行登记注册,将其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股东,申请撤销该公司2015年6月4日的设立登记。
经我局核查,公司登记企业信息中的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2019年12月5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济南栋陶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实地核查,该公司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济南栋陶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委托代理人宋文玲,监事及股东陶宁无法取得联系。2019年9月25日,我局在山东政务服务网、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和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事大厅LED大屏幕发布《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情况的公示》,对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45天,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经征询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分局、济南市税务局市中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济南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提出书面异议。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之规定,我局认为冒名登记成立,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拟撤销济南栋陶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6月4日的设立登记。
根据有关规定,对拟作出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济南栋陶商贸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本局依法公告送达,公告期为15日。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可以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吴忠军、李健
联系电话: 0531-82078968、81751911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