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撤销济南市市中区上医堂***店设立登记的听证告
济南市市中区上医堂***店及其利害关系人:
12345市民热线转办件反映的济南市市中区上医堂***店(经营者:刘庆环)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注册时,涉嫌违背承诺取得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一案,我局经核实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拟撤销济南市市中区上医堂***店的设立登记,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经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调查核实,刘庆环申请设立的济南市市中区上医堂***店在济南市市中区中海国际A3地块12号楼2单元203室从事经营活动,办理有营业执照,该经营场所规划用途为住宅,不属于商业用房。该场所为市中区上医堂***店的实际经营场所,当事人无法提供住改商手续。
依据以上调查证据并结合工商登记原始档案、作为利害关系人的举报投诉群众提供的相关事实材料等,我局认为:刘庆环在申请设立济南市市中区上医堂***店时填写的“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与事实不符。刘庆环在未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作出“申请人已知悉《物权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并就本住所(经营场所)涉及的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已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承诺,上述承诺系虚假承诺,违反了设立登记告知承诺约定,属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未如实向行政机关反映真实情况,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
申请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和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拟撤销济南市市中区上医堂***店2019年12月04日的设立登记。
根据《山东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规定,济南市市中区上医堂***店的经营者及利害关系人有提出听证的权利。我局依法现场送达听证告知书,并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当事人及相关利害人关系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可在收到该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举证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提出举行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吴忠军、贾现斌
联系电话:0531-82078968、82078952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0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