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认定承租人家庭成员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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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4月27日发表
庞维芬(身份证号码:4406221962******2X):
你承租位于佛山市禅城区丝绸大街7号五座1005房的保障性住房,根据住房保障档案资料显示,陶启文为共同居住人(家庭成员),如前述人员实际不在上述公房居住,请你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祖庙房管所办理人员变更手续并将前述人员户口迁出上述公房,否则,我中心将根据住房保障档案认定前述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为你家庭的共同居住人(家庭成员),并将前述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均列入审核范围,作为认定你家庭是否符合保障条件的依据。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4月21日
***:《告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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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02:39:2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