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区盛福片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历下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及相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10〕32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办发〔2012〕45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办发〔2014〕15号)文件精神,区物价局、区住房保障管理局、区财政局在委托专业价格认证机构对盛福片区同地区市场平均租金进行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了盛福片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租金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盛福片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房屋建筑面积征收,符合我市2012年度确定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Ⅰ类标准为3.4元∕平方米·月,Ⅱ类标准为5.6元∕平方米·月,Ⅲ类标准为7.9元∕平方米·月。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执收单位应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明码标价,在租金收取场所显著位置将文件依据、租金标准等情况进行公示。
三、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收单位要认真落实相关规定,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四、本通知自2015年11月7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
区物价局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区财政局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