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构建行政调解制度推进化解行政纠纷关口前移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抓手,以化解矛盾为根本,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简便、快捷、高效的特点,依法将矛盾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价值。健全调解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执法部门为成员单位,邀请市法院参加,指导全市行政调解工作;建立信息分析报送制度,及时发现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建立调解工作队伍:发挥我市区位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依托基层组织、行业协会和大专院校专家学者发挥行政调解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在人社、国土、城建、住房等重点领域建立社会专兼职调解员队伍和调解专家库,构建行政主导、社会参与的行政调解体系;各部门指定行政调解联络员,实现行政调解无缝隙全覆盖。形成调解工作合力:行政调解中,需要当事人所在地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配合的,邀请其参加,共同开展调解工作;进入诉讼程序的争议,与人民法院在诉前调解、庭审调解、执行和解等环节建立联动机制;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情况通报交流制度,积极推动行政调解的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