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公务员法首期培训班开班
市直《公务员法》首期培训班开班
李希臻出席并作讲话
本报讯(记者 冯凯 通讯员 崔惠英)为了使全市公务员了解、熟悉《公务员法》,为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公务员法》奠定坚实的基础,昨日上午,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合举办的市直《公务员法》首期培训班开班,开班典礼在市科委礼堂举行。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李希臻等出席。
李希臻在开班典礼上作了动员讲话,对广大公务员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公务员法》有利于健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制化;有利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和各级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利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二要准确把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内容和特点。《公务员法》内容涵盖了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具体制度,包括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要深刻认识《公务员法》的中国特色,努力把握《公务员法》的内在机制,深入了解《公务员法》的发展突破,熟悉领会与《公务员法》相关的其他法律规定,还要关注《公务员法》的制度预留空间。三要明确《公务员法》的要求,切实担负公务员的责任。作为一名公务员应该努力做到提高素质,勤勉履行职责,依法履行职责,高效履行职责,廉洁履行职责等。四要广泛宣传《公务员法》,营造实施《公务员法》的良好氛围。首先,要大力宣传制定实施《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和《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基本内容,大力宣传我国公务员制度不同于西方国家的鲜明特色,大力宣传公务员制度实施以来取得的成就以及各地在创新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形成学习《公务员法》、遵守《公务员法》的浓厚氛围。其次,要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公务员法》涉及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些热点问题,比如公务员的范围、分类管理、工资福利、职务与职级的设定、奖惩、辞职辞退等。要围绕这些问题,有针对性进行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对《公务员法》有一个全面、准确的理解,帮助广大干部群众澄清各种模糊认识。
《茂名日报》(2005-10-13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