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24日发表  

(2014年10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公布 根据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与之相关的合同管理、工期管理、造价咨询等活动。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工程造价主管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相关管理或者监督工作。

  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省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具体负责下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一)编制、修订和管理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

  (二)管理和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三)指导建设工程计价活动;

  (四)调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


第二章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第六条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由建设工程造价标准规范,计价通则,计价定额,计价指标,标准施工合同,工程造价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参数、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等构成。

  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由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和市、县(区)补充性计价依据组成。

  第七条 县级以上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应当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建立计价依据动态管理机制,适时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管理措施。

  第八条 编制、修订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适应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建筑业技术和管理水平。

  编制、修订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当采取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其他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

  省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应当每3至5年组织编制、修订和发布省工程计价依据。市、县(区)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市场情况,及时编制或者修订补充性计价依据,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上一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

  第九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本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制度,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相关数据标准,建立信息化管理体系。

  省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应当建立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完善省工程造价方法库、数据库,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县(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

  市、县(区)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应当依照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发展规划,收集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立项至竣工验收环节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信息;根据本地市场价格行情,每1到3个月编制、发布本地工程造价信息,并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并上传至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


第三章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


  第十条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遵循投资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或者最高投标限价,预算或者最高投标限价控制结算的原则,实行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

  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招标人、投标人、发包方或者承包方,可以编制本单位建设工程造价文件,也可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由建设单位依据估算指标等编制。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概算由建设单位依据概算指标、概算定额和初步设计文件等编制。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预算由建设单位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综合定额、设计文件、施工现场情况和常规施工方案,以及施工期间的风险费用等编制。

  第十四条  招标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综合定额、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施工现场情况和常规施工方案等编制。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当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五条  最高投标限价由招标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综合定额、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施工现场情况和常规施工方案,以及招标文件载明的风险费用等编制。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最高投标限价不得上调或下浮。

  第十六条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企业定额、施工现场情况和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结合企业成本、市场价格以及招标文件载明的风险费用等编制。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第十七条  发承包双方应当依照省施工合同文本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合同价款相关事项,明确合同价款调整因素、方法及合同工程风险的内容、范围和费用。  

  第十八条  有下列影响合同价款情形之一的,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调整方法:

  (一)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变化;

  (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整信息;

  (三)工程变更;

  (四)发包方更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五)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结算由发承包双方依据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投标文件、标准规范、综合定额、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等有效文件编制或者核对。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结算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承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编制结算文件,并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文件。

  (二)国有和集体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包人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核对结算文件,并向承包人提交结算文件核对意见。其他建设工程,发包人应当书面答复承包人;对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与承包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核对结算文件,并向承包人提出结算文件核对意见。

  (三)需要承包人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对意见中一次性提出,承包人应当再次提交结算文件。发包人收到后应当通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完成复核,并将结果书面通知承包人。

  (四)发承包双方对核对或者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第三十二条规定签章、确认结算文件。

  对核对或者复核结果部分有异议的,发承包双方应当对无异议部分办理不完全结算;有异议部分协商不成的,可在接到核对或者复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机构申请调解,或者按照合同约定解决争议。

  合同未约定的,第(一)、(二)、(三)项办理时限为28日。

  第二十一条  办理结算期间,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多次提出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的要求。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结算文件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对结算文件提出复核。

  未按照第二十条规定办理工程结算的处理办法:

  (一)承包人逾期未提交结算文件,经发包人书面催促后14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结算文件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当认可。

  (二)发包人收到结算文件逾期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认可结算文件。

  (三)承包人收到结算文件核对意见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

  允许调整概算的,应当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在调整概算批复前不得办理工程结算。

  第二十二条  应当报送政府相关机构审核的结算文件,发包人应当自确认之日起30日内报送,审核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出具审核结论性文书。审核机构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出具审核结论性文书的,视为认可结算文件。

  政府审核机构出具审核结论性文书的时限,最长可延期30日。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要求缩短施工工期、提前竣工或者工程质量优良的,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增加的费用计入建设工程概算、预算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内,但施工工期不得短于施工标准工期的80%,提前竣工费、优质工程费最高均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5%。

  第二十四条  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发承包双方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和费用。发包人不得以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等规避自身风险。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合同没有约定且合同履行期间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发布的材料、设备或者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涨落超过5%时,发包人应当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承担超过5%部分的风险费用,并调整合同价款。


第四章  从业管理


  第二十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者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造价员编制的建设工程造价文件应当经注册造价工程师复核。建设工程造价文件应当由负责本次计价活动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承担本单位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注册在本单位的造价工程师。

  第二十七条 实行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制度。鼓励委托同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单位及其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当保证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编制质量,严格控制质量偏差。

  编制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工程结算等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偏差率,分别不得超过规定的20%、10%、5%、5%。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文件必须符合下列签章规定:

  (一)编制、复核、批准人共同签名,三者不得为同一人,编制、复核人应当同时盖执业印章;

  (二)法人单位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章;

  (三)委托编审的建设工程造价文件,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章。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咨询业务;

  (二)转包承接的咨询业务;

  (三)出具虚假建设工程造价文件;

  (四)低于标准80%收费、给予回扣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 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执业印章;

  (二)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三)故意抬高或者压低工程造价;

  (四)签署虚假建设工程造价文件;

  (五)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咨询业务;

  (六)在执业中实施商业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造价文件存有异议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编制单位应当在收到书面意见之日起10日内书面答复。当事人对书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录、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名单、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行政处罚等信息。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从事工程计价活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对各类造价成果文件、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建设工程造价文件三者结合的诚信管理体系,以及从事工程计价活动的单位和人员的信用档案制度,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入档案,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当选择信用记录良好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建设工程造价监管职能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资源共享制度。

  市、县(区)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应当在门户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概算价、预算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和结算价等信息。

  建设单位应当自确认建设工程造价文件之日起30日内将概算价、预算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和结算价及其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并上传至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受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和相关建设工程造价监管职能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编制工程计价依据、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

  (二)违法审核、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未依法监督、检查建设工程计价活动,查处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计价行为的;

  (四)未按规定公布从事工程计价活动单位和从业人员相关信息的;

  (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六)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发包人、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款。

  发包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并对责任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其中,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并对责任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十条第(一)至第(二)项规定的,并对责任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十条(三)至第(五)项规定的,并对责任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其中,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二)规定的,并处以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并处以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十一条第(三)至第(七)项规定的,并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计价活动,是指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方法和依据,编制和确定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和决算等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建设工程造价文件,包括编制和确定建设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进度款,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工程造价文件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是指使用国有资金(包括国家融资资金)50%及以上,或者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际拥有控股权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2014年12月15日起施行。1998年7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施行的《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40号)同时废止。


***:

1.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pdf

2.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docx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4 23:00:55重新编辑
深圳公明镇下村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合水口文阁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北环路第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金谷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光明农场柑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西田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楼村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上村元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李松蓈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大围沙河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楼村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上村下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村第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红星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南庄新村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李松蓢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楼村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楼村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村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塘尾兴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成圳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将石石围油麻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将石南庄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街道长圳村长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明镇根竹园大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马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街道大围沙河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将石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防蚊灭蚊重落实消杀工作要到位
  2. 五家台湾果场齐打和顺牌
  3. 佛山市中医院空气消毒器病床气体二次出口等项目部分分包结果公告
  4. 市海绵办2017绩效检查
  5. 年关送温暖鼓励迎新年
  6. 成立专业咨询委员会推动市场安全监管决策科学化
  7. 产业转型提升需要科技支撑
  8. 高明区更合镇鳌云书院见闻
  9. 广东南澎列岛海洋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7年海洋经济物种增殖放流活动公示
  10. 南海区2014年8月文体惠民工程系列活动安排
  11.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扬尘污染有奖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12. 佛山南海将成立港澳青年联合会
  13. 贺一诚率澳门特区政府代表团到访佛山深化两地多领域交流合作
  14. 废料被清走佛平路公交站变整洁
  15. 佛山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全民禁毒工程成效名列全省前茅
  16. 三水省科学育儿家庭教育活动专题讲座走进云东海
  17. 7天超30万人次到访三水乐平今年广府印象文化嘉年华为何这么火
  18. 三水粮仓珠三角丰衣足食的符号
  19. 零容忍态度开展执法绝不姑息违法行为
  20. 创新金融及科技创意助力产业升级
  21. 省友协办党支部与我局机关第二党支部共同开展特殊党日活动
  22. 6千农民工可免费培训
  23. 芦苞群众积极备战端午龙舟赛
  24. 市进出口商会会员企业出口退税座谈会在我局召开
  25. 出动隐形战车严惩车辆违章
  26. 开展火灾隐患整治行动
  27. 佛山市纳税人学校双导向双互动提升教学质量
  28. 南海区文化馆音乐创作硕果丰盛
  29. 水域滩涂养殖证公示
  30. 2020年佛山中考政策发布
  31. 春节勤值班安全不掉链
  32. 瓦努阿图***率团访禅
  33.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工作指引
  34. 我市13名公选拟任人选日前公示
  35. 我区召开平安村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管理现场会
  36. 禅城区国税局南庄税务分局三项措施开展落实春训活动
  37. 广州直飞雅加达可空中办签证
  38. 佛山市爱助会南粤助学项目启动
  39. 南海边检站与桂雅社区共建青年中心
  40. 我市2个项目列入首批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计划
  41. 禅城鼓励企业抢喝头啖汤
  42.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27 14:37:12
  43. 市安委办召开西樵山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
  44.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45. 顺德多家大型餐饮店逐步开放堂食
  46. 顺德区开展春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47. 谢边涌生物浮岛建成初步发挥功效
  48. 2005年度计划生育奖励金兑现工作近日开始
  49. 县作风办对县委大院和机关单位作风情况进行突击检查
  50. 诚邀广佛市民玩转千灯湖
  51. 三水举办2022年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
  52. 佛山海外联谊会在港举行执行会长会议助家乡发展低碳产业
  53. 南海区201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
  54.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增强机构防范意识
  55. 2019佛山戏剧季下月启幕
  56. 南海荔湾两地青年可异地见习
  57. 禅城前5月举办三场徒步活动镇街徒步热兴起
  58. 卖废旧物品帮扶困难户
  59. 网民最愿代表委员关注食品安全
  60. 张槎将评选十佳幸福新家庭
  61. 禅城区科协联合区妇幼外科学会市妇幼保健院编写出版居民健康手册
  62. 南海高企预计将达534家保持全市第一
  63. 大塘农业园东西园首期工程动工
  64. 陈村富贵竹出口到南美
  65. 修身立品从小做起
  66. 切实处理案件确保工作推进
  67. 三水爱健康中医药健康大讲堂走进三水芦苞温泉
  68. 南庄二桥北延线开工预计明年9月完工
  69. 南澳旅游形象LOGO和吉祥物设计征集大赛作品在县文化馆展出
  70.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导则政策解读
  71. 佛山集反腐合力捉权力入笼
  72. 李贻伟市长会见加拿大驻穗领馆总领事
  73. 广明高速年底全线贯通可直达广州南站
  74. 广佛价难同五区先同价
  75. 芦苞镇开展新市民集中宣传服务系列活动
  76. 美丽产业使伦教倍添魅力
  77. 主动出击积极联系优化外事管理系统建设
  78. 南海桂城大德社区举办爱国歌曲大家唱培训课堂活动
  79. 三水区南山镇妇联志愿者走进街市免费派发书刊
  80. 佛山地税禅城区局五个基层单位均获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81.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市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办法的通知
  82. 南海区委副书记区长顾耀辉带队视察佛山西站
  83. 市工商局积极推进网上登记双向快递工作拓宽市场准入服务新渠道
  84.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4 00:02:27
  85. 明城镇苗迳村黑棕鹅听音乐喝凉茶远销港澳和国外
  86.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
  87. 九江近千困难户获派乐善米
  88. 男性的禁地——女仔屋
  89. 南澳县举办我们的节日端午2021年永远跟党走主题系列活动
  90. 重点扶持佛山传媒集团广东工业设计城
  91. 2月8日至2月10日通济桥临时封闭
  92. 模拟仓库起火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93. 禅城发力精品产业总部经济加速崛起
  94. 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召开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动员大会
  95. 佛山小学校园篮球联赛落幕
  96. 佛山市劲刮风暴整治房地产市场分三个阶段进行
  97. 朱伟率队调研佛高区优化管理体制工作情况
  98. 大沥重构生态打造广佛客厅
  99. 我市多名教师获省2007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100. 政府园区商会聚力四上企业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