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出养老服务券为市区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根据《泰州市区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养老服务券实施办法》(泰政办发﹝2018﹞40号),从2018年5月1日起,市区经济困难的失能(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老人可根据自身实际领取“养老服务券”,享受政府提供的特色养老服务。这是市政府今年改善民生实事之一,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将投入2000万元左右。
“养老服务券”的类型和作用
“养老服务券”是经济困难失能老人获得政府养老服务的兑付凭证,目前分为“机构托养券”、“社区照护券”和“邻里互助券”,分别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或者签约委托亲友、邻里服务提供支持。
“养老服务券”的发放标准
“养老服务券”根据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等实行差别化发放,市里确定的参考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到2000元不等,各区可在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范围内确定具体发放标准。
“养老服务券”的发放对象
按照“循序渐进、尽力而为”的原则,“养老服务券”将逐步扩大覆盖范围。目前,首批覆盖对象为具有泰州市区户籍、年满70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能老人:1.特困人员中的失能老人;2.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人;3.低保边缘(低保标准2倍以内)家庭中的失能老人;4.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失能老人;5.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失能老人;6.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中的失能老人。
“养老服务券”的领取方式
符合发放条件的失能老人,可由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评估审批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