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迎宾东路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靖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2014年6月18日至7月18日,《靖江市迎宾东路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在迎宾东路地块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示,广泛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内,收到被征收人书面反馈意见3份及部分社会公众的建议。
二、征收补偿方案主要修改内容
(一)对《靖江市迎宾东路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八条第(四)款“按我市2000年版航测图参照市国土局2009年地籍调查图作为认定依据,由市规划局认定,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按照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未经登记建筑物由市规划局认定,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按照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二)对《靖江市迎宾东路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八条第(十)款“未经登记建筑的补偿。”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未经登记建筑及简易设施的补偿。”
(三)对《靖江市迎宾东路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九条第(一)款“回购安置房户型(面积)规定选择标准。55m2以下(含 55 m2)可选择 82m2以下户型;55m2—80m2(含80m2)可选择100m2以下户型;80㎡以上可选择120m2以下户型;不得超规定面积选购安置房。”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回购安置房户型(面积)规定选择标准。55m2以下(含 55 m2)可选择 80m2-85m2户型;55m2—80m2(含80m2)可选择100m2-105m2户型;80㎡以上可选择120m2-125m2户型;不得超规定面积选购安置房。”
(四)对《靖江市迎宾东路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签约搬迁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签约搬迁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50天内。”
(五)对《靖江市迎宾东路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搬迁奖励期限分两个签约时段。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45天内为第一阶段;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第46天起至60天内为第二阶段。”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搬迁奖励期限分两个签约时段。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45天内为第一阶段;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第46天起至50天内为第二阶段。”
特此通告。
靖江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