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知的保密知识
保密工作历来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一名共产党员和公职人员必须履行的责任。无数正反典型事例告诉我们,保密工作事关党和国家的核心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兴衰成败。当前,已经进入新时代,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人们学习、工作、生活处处离不开网,网络在给我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给信息安全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如何做好保密工作俨然成为我们每个人都要肩负的重要责任。为大力营造学常识、强意识良好氛围,小编收集了部分保密常识,以便于大家学习,进一步增强防范意识,切实筑牢保密防火墙。
一、国家对公民保密有哪些规定?
1.我国现行《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规定;
2.《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保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4.《保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二、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是什么?
《保密法》列举了12种最常见、最典型的严重违规行为,这些违规行为导致保密措施失效,国家秘密失控,保密技术防护体系受到破坏,严重威胁国家秘密安全。这些行为是:
1.将***计算机、***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2.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3.使用非***计算机、非***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4.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5.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擅自卸载、修改***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8.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计算机、***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的;
9.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10.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11.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12.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保密法》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三、如何区分国家秘密与工作秘密?
1.利益主体不同。工作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体是有关国家机关,一旦泄露仅对有关国家机关履行国家赋予的权力和职责等局部利益造成危害;而国家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体是国家,一旦泄露会对国家的整体利益造成危害;
2.确定方式不同。工作秘密的确定以各级国家机关自行确定为主,对少数中央国家机关有统一规定或明确授权的,才从其规定;国家秘密的确定必须依法进行,必须在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发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范围内操作,不得随意确定;
3.标志不同。属于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载体,可以以内部作标志,不得标上国家秘密的密级标志;
4.管理不同。各级国家机关对工作秘密的管理可以参照国家秘密的管理办法,但不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加以规范。例如,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必须通过机要邮政,不得通过普通邮政传递;传递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则没有统一的要求,可以由各机关自行选择;
5.适用的法律不同。对工作秘密加以保护所适用的法律规范是《国家公务员法》,主要以行政手段对工作秘密给予法律保护;而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则适用《保密法》,不仅可以使用行政手段,还可以使用法律手段;
6.责任不同。工作秘密泄露后,有关责任人只承担行政责任,只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而泄露国家秘密,则要根据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及其他情节确定有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的,可以承担行政责任,情节和后果严重的,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总之,由于工作秘密与国家秘密各自涉及的利益主体不同,一旦发生泄露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在范围和程度上都有很大差别。因此,对工作秘密的保护力度要明显小于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力度。其他方面的差别都由此而来。
四、保密技术防范常识有哪些?
1.不得将***计算机及网络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不得在***计算机与非***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
3.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复制到***计算机及网络;
4.不得违规设置***计算机的口令;
5.不得擅自在***计算机上安装软件或复制他人文件;
6.不得将无线外围设备用于***计算机;
7.不得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通过普通邮寄渠道寄运或违规交由他人使用、保管;
8.不得擅自携带***笔记本电脑及移动存储介质外出;
9.不得擅自将处理***信息的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交由外部人员维修;
10.不得将未经专业销密的***计算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出售、赠送、丢弃;
11.不得将处理***信息的多功能一体机与普通电话线路连接;
12.不得在***场所中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配备和安装视频、音频输入设备;
13. 不得将手机带入重要***场所。
五、国家对公民保密有哪些规定?
1.我国现行《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规定;
2.《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保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4.《保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