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溧水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区各局办,区各直属单位:
《溧水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溧水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5〕175号)和《南京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宁政发〔2016〕1号),切实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根据《南京市溧水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8年工作计划》(宁委办发〔2018〕8号)、《南京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度实施方案》(宁政传〔2018〕45号)及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目标
全区省、市考以上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高于66.7%(10个)。全面消除劣V类断面,基本无黑臭水体,达到长治久清标准。主要内河水质有所改善。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为100%。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完成市里下达的减排任务,其中:与2017年比, 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3.53%,削减248吨; NH3-N(氨氮)排放总量削减4.19%,削减32吨;TN(总氮)排放总量削减3.79%,削减73吨;TP(总磷)排放总量削减4.1%,削减8吨。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水环境提升工程
1.成立区水环境整治提升推进办公室,以全区重点水体水质达标为工作核心,按照科学、系统、精准治水的思路,把河道整治与断面达标整治结合起来,编制并组织实施重点断面水质达标方案,统筹推进河道水环境整治、污水收集主次干管建设、片区雨污分流工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区水务局牵头,区城建局、环保局、城管局参与,开发区、各镇街负责落实)
2.编制并实施《溧水城市水系规划》,划定城市蓝线,促进水系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实施清溪圩、陈家圩水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加快完成护城河、南门河、中山河等16条河道水景观再提升工程,打造优美水环境。(区水务局牵头,区城建局、环保局、城管局、规划分局参与,区城建集团、商旅集团、开发区、各镇街负责落实)
3.制定并实施全区沿湖、沿河排口调查方案,查清排口数量、位置、性质、污水来源等,建立电子档案,对排口进行标识。制定排口整治导则,对入河排口进行规范化整治,改造排水管道,设置防倒灌和调蓄等综合性措施。制定并实施入河排口日常管理标准及考核办法,强化排口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排口旱天零直排、河水不倒灌、排涝不阻水、雨天少溢流。(区水务局牵头,区城建局、城管局等参与,区城建集团、商旅集团、开发区、各镇街负责落实)
4.建立长效治理及保洁制度,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整治成效,避免出现反弹、复臭。2018年底,全区域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区水务局牵头,区城建局、环保局、城管局参与,区城建集团、商旅集团、开发区、各镇街负责落实)
5.以全区“河长制”河流为基准,制定并实施劣V类水体调查方案,开展劣V类水体水质现状调查。(区环保局牵头,区水务局参与)。
启动消除劣Ⅴ类水体治理工作,按照“一河一策”原则,制定并实施消除劣V类水体治理方案。以全区“河长制”河流为基准,制定并实施劣Ⅴ类水体调查方案,开展劣Ⅴ类水体水质现状调查,制定溧水区消除劣V类水体的考核验收标准、办法。(区水务局牵头,区城建局、城管局、环保局等参与,开发区、各镇街负责落实)
6.巩固断面水质提升成效,落实省和市控制单元管理要求,建立主要河流、湖库断面水质控制单元体系。(区环保局牵头,区水务局等参与,开发区、各镇街负责落实)
巩固提升重点断面水质。对乌刹桥、下思桥、群英桥、洪兰河口、二里桥等存在水质波动的省、市考断面进行梳理,整治沿河(湖)入河(湖)排口,拆除违建,清除沿岸垃圾,做到无垃圾、无漂浮物,杜绝污水直接入河;系统推进流域范围内污水主支干管建设,加速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切实解决“断头干管”问题,解决污水收集管网高水位运行问题,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有效收集率。(区水务局牵头,区城建局、城管局、环保局等参与,区城建集团、商旅集团、开发区、各镇街负责落实)
7.实施生态补水。继续实施清水通道工程运行调度方案,引石臼湖优质水源补入城区河道,并优化清水通道常态化运行,改善主城区河道水环境质量。(区水务局牵头,规划分局参与,区城建集团、开发区、各镇街负责落实)
(二)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8.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溧水秦源污水厂三期工程并正常运行,启动建设柘塘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研究城市污水处理厂在末端增加人工湿地等生态净化设施。(区水务局牵头、区城建集团、开发区负责落实)
9.完成雨污分流片区38个、管网49公里、面积0.***平方公里的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同步开展雨污分流建设片区“回头看”。(区水务局牵头,区城建局参与,区城建集团、商旅集团、开发区、各镇街负责落实)
10.排查修复污水管网。修编主城区污水系统建设规划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围绕南门河、中山河、护城河等新建污水管网5.16公里。2018年建成区、镇街区域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75%,确保2019年分别达到95%、85%。(区水务局牵头,区城建局、规划分局、城管局参与,区城建集团、商旅集团、开发区、各镇街负责落实)
11.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量、泥质、运输和处理处置现状排查的基础上,依法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实施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计划,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区水务局牵头,区城建局、环保局、城管局等参与,区城建集团、开发区负责落实)
(三)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2.落实全省2018年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淘汰低端低效产能任务。着力“去库存、控增量、优总量”,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严控新增化工产能,调整和优化升级化工产业结构。确保关停化工企业完成市级下达任务。(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局、环保局等参与,开发区、各镇街负责落实)
13.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整治,完成第二批行业3家企业环境问题整治。完成电镀、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畜禽养殖等行业企业全面排放达标整治工作。加强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监管力度,定期更新工业集聚区档案信息。6月底前,氮磷排放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完成总氮、总磷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与联网工作。(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局、农业局等参与,开发区、各镇街负责落实)
14.按照省、市要求,2018 年底前完成化工、医药、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区环保局牵头,开发区、各镇街负责落实)
(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5.推进种养结合,支持养殖场与规模种植基地对接,推广有机肥使用。实施菜果茶有机肥替代行动,鼓励开展有机肥统供统施专业化服务。扩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范围,提高肥料利用率。2018年,化肥使用量(折纯)较2015年消减3%,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8%以上,氮肥利用率提高到38%以上。(区农业局牵头,开发区、各镇街负责落实)
16.加强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建设区级标准化监测站(观测圃)、镇街观测点以及植物疫情监测点等,强化重大病虫害防控服务指导。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植保机械及先进施药技术。大力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强化农企合作示范基地和绿色防控示范基地建设。2018年,主要农作物高效低度残留农药使用比例达到81%,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8%。(区农业局牵头,开发区、各镇街负责落实)
17.开展摸底调查,建立2018年非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清单,制定并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年度治理计划。2018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率达到80%以上。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区农业局、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分局等参与,开发区、各镇街负责落实)
18.加强渔业品种结构调整力度,提高虾蟹生态养殖面积比重,逐步减少投饲性常规鱼养殖,减少养殖尾水排放。修编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严格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实施标准化池塘改造,开展晶桥镇芮家村标准化水产健康养殖基地建设。(区农业局牵头,区水务局等参与,开发区、各镇街负责落实)
19.按照省、市级要求,完成省级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建设任务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任务。加快疏浚农村河塘209座,推进市级下达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加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确保2020年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区水务局牵头,区委农工委、区城建局、环保局、农业局等参与,开发区、各镇街负责落实)
(五)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治理
20.推进1家港口企业(南京溧水洪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执行港口船舶污染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单制度,码头基本具备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接收处置能力,船舶洗舱水接收处置能力提升到100%。码头所在区域市政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100%,散货码头中水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区交运局牵头,区水务局、环保局、城管局等参与,洪蓝镇负责落实)
21.落实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对2011年9月1日以后、总吨位400以上新建船舶按法规要求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面禁止单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内河单壳油船驶入我区内河辖区。(区交运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参与,开发区、各镇街负责落实)
22.彻底整治居家渔船。对停泊在和凤群英桥及秦淮河的我省盱眙、洪泽等非溧水籍渔民实施居家船舶拆解及捕捞生产船逐步回收工程。(区农业局牵头,交运局、水务局、公安分局参与,和凤镇、石湫镇、洪蓝镇、开发区负责落实)
(六)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
23.建立健全市、区、重点取水户三级用水总量控制体系。对用水实行总量管理,制定年度用水计划,确保全区用水总量不突破省、市下达的控制指标。(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农业局、规划分局等参与,开发区、各镇街负责落实)
24.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进一步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开展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已建项目的整改。完成市级下达的节水型企业、灌区、学校、机关、园区、教育基地等载体创建。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全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以上。(区水务局牵头,区城建局、发改局、经信局、城建集团等参与,开发区、各镇街负责落实)
25.组织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工程。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热电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开展建筑中水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启动秦淮大道、交通路、栖凤路景观中水回用工程。(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行政审批局、城建局等参与,开发区、各镇街负责落实)
26.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按照水功能区规划用途,从严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确保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省定要求。(区水务局牵头,区环保局等参与,开发区、各镇街负责落实)
(七)保障水环境安全
27.持续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排查和整治。完成经核准的区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源地和应急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饮用水源地安全评估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区环保局、水务局牵头,区城建局等参与,永阳街道、东屏镇负责落实)
28.推进新建30万吨水厂建设工程项目,实现与主城供水系统的互联互通。(区水务局牵头,区城建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永阳街道等参与,区城建集团负责落实)
29.实施石臼湖优良湖泊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按照共治联管要求开展联合监测。配合开展石臼湖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方案编制工作。(区环保局牵头,区水务局、农业局、城管局、交运局等参与,洪蓝镇、石湫镇、和凤镇、白马镇、晶桥镇负责落实)
实施石臼湖退渔还湖,开展石臼湖网围养殖综合整治,石臼湖网围养殖面积压缩5000亩。(区农业局牵头,和凤镇参与)
对全区中小型水库加强管控,确保水质稳定和生态安全。(区水务局牵头,开发区、各镇街负责落实)
30.以削减氮磷总量为核心目标,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治太”工作任务。对石臼湖流域重点河湖蓝藻、湖泛开展监测及预警,提高蓝藻水草机械化打捞能力,及时有效处置蓝藻及湖泛发生。(区环保局、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农业局、城管局等参与,开发区、各镇街负责落实)
31.绿化造林6660亩,新改建广场及游园绿地2处,绿道建设40.4公里,建成区绿地率提高0.2%。 2018年新建湿地保护小区1个,修复湿地面积1000亩。(区农业局、城建局牵头,区城建集团、商旅集团、开发区、各镇街负责落实)
32.配合市级建设水质自动站。推进水质、水文自动站共建共享。完成溧水河(乌刹桥)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区环保局、水务局牵头,区行政审批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开发区等参与)
33.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全面推进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机井整治工作。(区水务局牵头,区国土局等参与,开发区、各镇街负责落实)
34.按照《关于做好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新建加油站一律采用双层罐。(区环保局牵头,区商务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经信局、城建局、国土分局、交运局等参与,开发区、各镇街负责落实)
(八)严格水环境监管
35.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利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例行监察、随机抽查等手段,细化对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检查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强化“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法律要求。(区环保局牵头,开发区、各镇街负责落实)
36.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区域限批、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对环境问题突出的企业和区域实施限批,依法追究环境违法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对拒不改正的违法排放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区环保局牵头,开发区、各镇街负责落实)
37.严厉查处居住小区、车辆清洗点、车辆修理厂(含4S店)、加油站、餐饮、豆制品等“五小”行业违法违规排水行为,规范污染治理预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城市垃圾收集、转运过程中渗滤液应全部收集,妥善处理。(区水务局牵头,区城管局、房产局参与,区城建集团、开发区、各镇街负责落实)
38.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排水设施管养体系的实施意见》和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水城区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溧政办发〔2017〕12号)要求,落实“厂网一体化”责任,强化排水许可证管理和动态监管。加快摸清底数,推进分级移交,明确管养主体,雨水系统全部实施属地化管养,污水系统实施市、区分级管养。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排水设施的移交整改工作。(区水务局牵头,区城建局、城管局、城建集团等参与,开发区、各镇街负责落实)
39.全面严格执行《南京市排水条例》,到2018年底,全区有证排水覆盖率达到80%。建立实施各级排水设施日常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排水设施建设、河道排水口设置以及排水户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建设;对排入排水设施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建立监测档案。(区水务局牵头,区城管局、行政审批局等参与,开发区、各镇街负责落实)
40.根据《南京都市圈环境保护合作章程》,加强区域执法合作,处置流域污染问题,集中打击流域性、跨区域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区环保局牵头,区农业局、水务局、安监局、卫计局、公安分局、交运局等参与,开发区、各镇街负责落实)
41.落实省市区域流域补偿工作要求,执行重点水体水质达标与经济密切挂钩的制度,全面完成减排工作;落实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等参与,开发区、各镇街负责落实)
42.实施水环境保护科技攻关与示范工程,将“生态修复技术与水资源保护利用集成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纳入2018年南京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申报指南。开展水污染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公开征集“河流、湖泊等水体环境污染控制”“综合整治与修复技术”“污泥处置与资源化技术”等技术领域先进适用技术。(区科技局牵头,开发区、各镇街负责落实)
43.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布环境保护“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定期公布断面达标方案编制和实施进展情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定期在网站及主要媒体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区环保局、水务局、卫计局牵头,开发区、各镇街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1.细化目标任务。开发区、各镇(街)是实施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措施的主体,要依据区域水环境质量年度改善目标,制定本镇街(园区)的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明确资金来源、配套政策、责任部门和保障措施;区各责任部门要抓好牵头工作,制定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推进各项牵头任务的实施。各单位应于6月底前,将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区环委会。
2.建立工作制度。开发区、各镇(街),区各责任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逐月对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按月将实施进展情况报区环委会。
3.强化考核问责。按照国家、省、市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以条口负责为原则,区各责任部门组织编制各牵头事项的自查报告和电子台帐,应包括水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工作任务、治理项目进展及资金投入等情况,按要求将自查报告报区环委会。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对开发区、各镇(街)、区各责任部门的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区委区政府。
***:1.水质断面(点位)考核目标
2.2018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
***1:
水质断面(点位)考核目标
表1—1 2018年国、省考、市考断面水质目标
序号 | 断面名称 | 所在水体 | 所在区 | 2020年目标 | 2018年度目标 | 考核区(园区) |
1 | 七桥瓮 | 外秦淮河 | 秦淮区 | Ⅳ | Ⅳ | 江宁区、雨花台区、溧水区、秦淮区 |
2 | 开太桥 | 二干河 | 溧水区 | Ⅲ | Ⅲ | 东屏镇 |
3 | 群英桥 | 石臼湖 | 溧水区 | Ⅲ | Ⅲ | 和凤镇、晶桥镇 |
4 | 乌刹桥 | 溧水河 | 溧水区 | Ⅳ | Ⅳ | 永阳街道、开发区、东屏镇 |
5 | 中山水库 | 区县饮用水 | 溧水区 | Ⅲ | Ⅱ | 永阳街道 |
6 | 方便水库 | 方便水库 | 溧水区 | Ⅲ | Ⅱ | 东屏镇 |
7 | 石臼湖心 | 石臼湖 | 溧水区 | Ⅲ | Ⅲ | 洪蓝镇、石湫镇、白马镇、和凤镇、晶桥镇 |
8 | 洪兰河口 | 天生桥河 | 溧水区 | Ⅲ | Ⅲ | 洪蓝镇 |
9 | 石岗桥 | 溧水河三干河 | 溧水区 | Ⅲ | Ⅲ | 石湫镇 |
10 | 下思桥 | 秦淮河上游 | 溧水区 | Ⅳ | Ⅳ | 洪蓝镇、永阳街道 |
11 | 滚水坝 | 和凤新河 | 溧水区 | / | / | 和凤镇 |
表1—2 2018年城市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和目标
序号 | 所在区 | 水体 | 断面名称 | 2018年度目标 | 考核区(园区) | 备注 |
9 | 溧水区 | 中山河 | 二里桥 | Ⅴ | 溧水区 |
注:按照江苏省达小康考核的9项指标评价。
表1—3 2018年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考核目标
序号 | 所在区 | 所在河流/湖库 | 水源地名称 | 水厂名称 | 属性 | 日取水量 (万吨/日) | 供应人口 (万人) | 考核目标(2018) |
1 | 溧水 | 溧水区中山水库 | 溧水区中山水库水源地 | 溧水区自来水公司 | 地级 | 4 | 12 | Ⅲ |
2 | 溧水 | 溧水区方便(东屏)水库 | 溧水区方便(东屏)水库水源地 | 溧水区自来水公司 | 地级 | 6 | 12 | Ⅲ |
表1—4 2018年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和目标
序号 | 所在地 | 测点名称 | 经度 | 纬度 | 地下水类型 | 断面性质 | 年度目标 | 考核区 |
1 | 溧水区 | 施家场 | 119°01′41″ | 31°38′57″ | 潜水 | 省控 | 较好 | 溧水区 |
***2:
2018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
表2—1 产业结构调整项目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规模 | 项目目前进度(2017年12月) | 年度目标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淘汰化工行业落后产能 | 调整化工产业结构 | 关停化工企业16家 | 未启动 | 完成 | 区经信局 | 省2018年计划 |
表2—2 工业污染治理项目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规模 | 项目目前进度(2017年12月) | 2018年度建设目标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 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发表排放整治,完成第二批行业3家企业环境整治问题 | 前期研究 | 完成 | 区环保局 | 省2018年计划 |
表2—3 城镇污染治理项目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规模 | 项目目前进度(2017年12月) | 年度建设目标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污水处理能力建设 | 柘塘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 柘塘污水处理厂二期新增1万吨/天 | 未启动 | 开工 建设 | 开发区 | 省2018年计划 |
2 | 雨污分流工程 | 溧水区雨污分流片区建设 | 围绕南门河、中山河、护城河等河道,新建片区雨污分流23个,新建污水管网5.16公里 | — | 完成 | 区水务局 | 省2018年计划 |
表2—4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项目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规模 | 项目目前进度(2017年12月) | 年度建设目标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治理修复水产养殖水域生态 | 战天圩水产健康养殖改造提升工程 | 对石臼湖沿湖战天圩1100亩精养鱼池综合改造 | 未启动 | 开工建设 | 区农业局 | 省2018年计划 |
2 | 治理修复水产养殖水域生态 | 压缩围网养殖 | 石臼湖流域内压缩围网养殖5000亩 | 未启动 | 完成 | 区农业局 | 省2018年计划 |
3 |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 | 晶桥镇芮家村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建设 | 改善芮家圩700亩池塘基础设施等生产条件 | 未启动 | 开工建设 | 区农业局 |
表2—5 船舶港口污染防治项目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规模 | 项目目前进度 (2017年12月) | 年度建设目标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1 | 码头污染防治 | 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 区域内1家码头企业(洪蓝)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 在建 | 完成 | 区交运局 | 洪蓝镇 | 省2018年计划 |
表2—6 水生态保护项目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规模 | 项目目前进度(2017年12月) | 年度建设目标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供水安全保障 | 溧水区30万m³/d水厂及管线工程 | 启动新建30万m³/d新水厂;改扩建中山水库取水泵站和东屏水库取水泵站至21m³/d,以及两取水泵站至新水厂的源水管线和新水厂出水管至溧水中心城区的主管线 | 前期手续 | 进场施工 | 区城建集团局 | 省2018年计划 |
2 | 河道整治 | 溧水区河道工程 | 完成一干河、三干河堤防加固及岸坡整治工程 | 完工 | 区水务局 | ||
3 | 水环境提升工程 | 清溪圩整治工程 | 河道清淤、生态修复 | 未启动 | 完成 | 开发区 | |
陈家圩整治工程 | 标准化养殖基地改造 | 未启动 | 完成 | 洪蓝镇 | |||
16条河道水景观再提升工程 | 水环境整治,景观提升 | 已启动 | 完成 | 区水务局 | |||
4 | 农村环境整治工程 | 农村河塘疏浚 工程 | 完成209座农村河塘疏浚 | 完成 | 区水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