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和宿迁市人民政府签订法治政府建设合作协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江苏探索实践,4月1日,江苏省司法厅、宿迁市人民政府在宿迁签订法治政府建设合作协议。
协议明确,省司法厅支持宿迁五项工作。一是支持开展法治一体化建设探索工作,优先将改革项目安排在宿迁试点,加强对宿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指导,组织专家进行重点指导和评估,推广有关好经验、好做法。支持宿迁围绕“双循环”创新实施“2+1”链式法律服务。二是助力宿迁围绕国内循环建设园区法律服务平台,支持和指导宿迁打造“运河品牌电商法治保障共同体”;围绕融入国际循环,支持和指导宿迁打造涉外法律服务平台;面向产业链和自主创新,帮助宿迁提高法治服务和法治保障水平。三是支持宿迁加强人员教育培训,选派专业力量支持宿迁开展各类培训,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各类培训中,对宿迁培训名额给予适当倾斜。四是支持宿迁“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信息化建设,优先推动省司法厅研发的信息系统在宿迁落地应用;鼓励和引导宿迁市域科技创新,加强信息化人才培养、科研院校对接等方面的指导扶持力度,安排技术人员到宿迁市司法局挂职,牵线江苏省内高校,助力宿迁开展信息化重点课题和重点项目研究实践。五是支持宿迁加强基础建设项目,加大对宿迁市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帮助争取中央和省配套资金,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协议指出,宿迁市政府全力组织推进法治一体建设探索事项。一是将法治一体建设探索工作作为全市法治建设和深化改革重点事项,进一步增加高质量考核法治建设权重,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二是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围绕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目标,着力找短板、补弱项。三是积极开展系列创建活动,积极探索构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市群”,及时对法治政府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四是加强政府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重视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和人才的培养。五是加大政府法治工作经费投入,保障各级司法行政工作业务经费,增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经费,加强业务经费标准配套并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