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建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
《淮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修订完毕,于11月20日正式出台实施,淮安市提出建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
今年年初,为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健全计划生育治理体系,淮安市政府将《淮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列入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修订后的《实施办法》特别结合淮安市创建全国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市的实践,在促进家庭幸福和谐、增进人民群众福祉方面,融入创新举措。具体有以下创新点:
一是针对全市各县(区)人口发展状况的差异性,授权县(区)人民政府根据人口规模、生育水平等具体情况,制定鼓励育龄夫妻按政策生育的优惠待遇。规定本市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二是提出建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明确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五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是明确“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帮扶力度,关心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