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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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7日发表
为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日前,黄山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局下发《关于提高2016年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按照不低于当地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合理确定供养标准,2016年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50元,与2015年相比,增幅分别为52%和37%。农村五保对象可自行选择在当地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或居家分散供养,供养标准不仅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还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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