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220152号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集约化经营的建议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集约化经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加快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做了一些基础性的工作。一是率先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健全了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使农民吃上了“定心丸”。二是修订出台《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印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依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三是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全省各类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达到1500余家,为土地流转提供便利服务。截至2021年底,全省农村土地流转率超过46%。
根据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贯彻落实新修订《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积极引导使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维护流转双方特别是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网络,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土地经营权流转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入场流转。加强法律政策宣传,提高农民群众土地流转意识,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
二是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稳妥开展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试点县(市、区)围绕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探索方法路径。规范开展宅基地审批,强化宅基地日常监管,积极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为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三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积极推进家庭农场培育行动、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行动,扎实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提升两个项目,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挥好其在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应中的生力军作用,有效提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