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2017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确保规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运行顺利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2017年中心工作,推进科学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有效作为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运行机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失职渎职工作力度,为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使我局行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更加到位,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更加严格,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更加规范文明,执法文书、执法案卷更加符合要求,相关长效机制更加完善,行政执法合格率明显提高。
三、实施主体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实施执法监督检查权的主体,具体实施机构是局属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监察大队)、调解仲裁管理科(仲裁院)等业务经办科室。
四、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内容是:
(一)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情况,重点检查以下三个方面:
1、行政执法单位是否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持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
2、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存在超越法定职权,越权执法行为。
3、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是否存在临时工执法。
(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情况,重点检查以下两个方面:
1、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是否在网站等媒体上公开。
2、行政处罚是否严格执行《沈阳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做到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处罚。
(三)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情况,重点检查八个方面: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是否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一是实施行政处罚是否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二是引用条、款、项、目是否准确完整;三是行政处罚种类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3、事实是否认定清楚,是否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4、一般处罚程序是否合法。(1)是否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2)是否由两名以上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辨;(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是否依法告知当事人具有听证权和申请听证期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是否依法举行听证;(5)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是否履行集体讨论程序;(6)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
5、重大行政处罚是否按照规定报送本级政府备案。
6、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或者依据是否告知当事人。
7、是否按规定制作或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8、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执行到位。
(四)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情况,重点检查三个方面:
1、凡核准取消了的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是否仍在审批和收费。
2、实施的行政许可是否严格落实了“两集中、两到位”制度。
3、行政许可满意率是否达到90%以上。
(五)规范文明执法情况,重点检查:
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区人社局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做到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六)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情况,重点检查两个方面:
1、行政许可文书、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是否符合区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行政许可文书、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样本)〉的通知》的要求。
2、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是否按照区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的要求装订归档。
(七)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情况,重点检查:
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经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被告认定违法。
(八)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情况,重点检查三个方面:
1、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情况。年初有无规范文件制定计划;发文前是否全部经法制机构书面审核;是否按法制办审核意修改;是否执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
2、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情况。是否具有合法的制定依据;是否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容。
3、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是否有件必报;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报备;是否按规定格式报备;是否按上级审查意见及时进行纠正。
五、实施步骤
(一)学习部署阶段(2017年4月20至4月30日)。制定印发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并上报区法制办。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2年5月4日至10月31日)。
各相关科室和单位要认真查找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整改重点,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各相关科室和单位在11月12日之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整改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送到局信访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相关科室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要完善机制,明确责任人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整改规范,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相关科室要立足本身职能,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滥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程序不合法、整改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要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