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旅游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经科办(旅游服务中心)、各旅游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省旅游局《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旅明电[2009]76号)的有关要求,确保春节期间我区旅游安全形势稳定,现结合我区旅游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旅游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
做好春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对于促进旅游市场、营造节日氛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各旅游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措施,按照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假日旅游安全工作,确保度过一个喜庆、团圆、安定、祥和的假期。
二、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各项旅游安全工作
一是旅游景区(点)要加强对景区内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完善安全须知和各类引导、警示标志,合理控制游客容量,加强现场引导并采取分流措施,预防拥挤、踩踏事件发生。二是各星级饭店、绿色饭店要注重加强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三是旅行社要特别注意加强旅游团队中的安全管理,在租用车辆、船舶时,要选择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手续齐备、各类保险齐全的旅游运输公司。四是保障旅游活动安全。举办节庆活动的企业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主承办单位和场所管理者的安全责任,健全各项安全保卫措施,认真做好隐患排查、预案演练和现场疏导工作。五是继续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各旅游企业特别是住宿单位要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适度的原则,严格执行入住登记问询制度和体温监测制度,杜绝疫情通过旅游渠道传播。在各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区旅游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抽查,对存在安全隐患要坚决整改,确保全区旅游安全。
三、多措并举,大力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各旅游企业要把规范经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第一要务。要结合2010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和整改工作。要严格依法经营,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要建立完善的学习制度,加强对员工服务意识、服务技能、旅游法规和安全管理的培训。要把企业文化建设、制度建设、诚信建设落到实处。要在服务创新上下功夫,丰富旅游活动内容和活动档次,保证游客高质量的旅游服务体验。
四、加强值守,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各旅游企业要坚持假日值班制度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对旅游安全工作的动态管理,及时处理和解决各种问题,确保旅游咨询和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切实履行报告制度,确保快速联络处置各类紧急突发事件。区旅游局春节假日黄期间24小时值班电话:28949908,传真:28949660。请各旅游企业于2010年2月8日前将春节期间值班安排表报送到区旅游局行业管理科,联系电话:28949983,传真:28949396。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