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区人大第26号关于多层次多角度促进市民文明规范养犬建议的办理复文
代表姓名: 许宝平
建议编号: 区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第26号
主要内容:
近年来,宠物犬已经大量进入城市家庭之中,随之带来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环境污染。宠物犬随意排泄,人行道、花丛中、树木下经常见到宠物粪便,对环境造成污染,也严重影响城市对外形象。
二是疾病隐患。据不完全统计,相当一部分宠物犬没有采取防疫免疫措施,而宠物对病原微生物易感性强,特别是一些流浪犬只极有可能携带多种人畜共患病原体,存在一定的公共卫生隐患。
三是扰乱公共秩序。相当多的养犬人对宠物犬实行“放养”,造成大多数宠物犬看护不到位,在小区楼道等公共场所横冲直闯,甚至犬只“成群结对”追逐嬉戏,给居民人身安全、交通安全造成很大影响,扰乱了公共场所活动秩序,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
四是犬类引发的民事纠纷。由宠物犬伤人、叫声噪音扰民等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频发,影响社会的和谐。
以上诸多问题给居民群众日常生活带来了较大影响,与文明城市建设背道而驰,同时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加大宣传,让社会尤其是养犬人知悉饲养犬只应遵守的法规和制度,增强广大群众对规范犬只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从源头上规范养犬管理;拓展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强与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各类媒体的沟通协调,对养犬中应遵守事项广而告之,并不定时对城区养犬管理现状***报道;同时,在广场、公园等重要地段悬挂横幅,特别在人流量密集区域设立流动宣传点,发放相关养犬管理宣传手册,提供犬绳、拾便器,全面为养犬人现场办理犬证,解答养犬中的疑惑等,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二要落实责任,多措并举监管。公安、城管执法、卫生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对全区各小区犬只数量进行调查摸底统计。社区配合相关责任单位根据犬主个人信息和养犬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并建立详细档案,为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打造基础。坚持“先教育,后处罚”的原则,对首次发现的违规养犬行为及行为人先进行劝导、教育、批评,帮助养犬人养成文明规范养犬习惯。对未经批准擅自养犬、违法规定携犬出户、不按期验审、携犬进入公共场所、在户外不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等行为,对犬主进行严厉处罚。
三要强化整治,有序规范管理。为做好养犬整治工作,要加大整治力度,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同时,内外结合查处、遏制违规养犬行为;设置投诉热线,24小时值班,争取更多居民的支持,随时受理群众关于违规养犬的举报,并及时解决,充分掌握情况后,整合力量,充分做好做犬主思想工作,将棘手的问题拆解成多个小问题,逐个解决。对经教育后仍放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或者放任恐吓他人、伤害他人的,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责任人予以处罚;建立常态管理机制,定期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捕杀未经免疫的犬、无主犬以及流浪犬。对居民投诉案件及时办结并进行回访,确保各类举报投诉案件得到妥善处理,提高居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承办单位: 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
经办人姓名: 施春雷
联系方式: 8***07653
办复情况:
2011年5月1日,沈阳市开始实施沈阳市政府颁布的《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为有效实施养犬管理工作,2011年、2012年为养犬管理工作强力推进年,进行了多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当年分局为每个派出所购买配置了捕犬工具(手持捕犬套和手持捕犬网)和犬留置笼,分局领导在派出所所长会议上多次强调部署控犬工作,派出所领导也充分重视控犬管理工作,在全分局民警共同努力之下,2011年、2012年皇姑分局养犬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2013年至今,控犬工作均为常态管理,控犬管理工作已纳入公安工作绩效考核。沈阳市公安局设立了24小时违规犬举报电话(23505499),并规定有四十八种犬为禁养犬,其中39种为烈性犬,9种为大型犬。在新民市设立了收容、收缴犬只的基地。
皇姑分局治安大队由一名民警兼职和一名社防队员进行控犬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督促派出所的控犬工作。治安大队有一台控犬车辆,经常在皇姑区区域内用车载广播进行养犬管理工作的宣传,处置流浪犬和违规犬及禁养犬,尤其针对禁养犬管理力度较大,遇有举报或发现的全部予以处理。
派出所设置专门的办公室和管理人员进行犬证办理工作,加强犬证办理和年检工作;设置违规犬举报电话(派出所公开电话),派出所值班民警对涉犬问题报警和举报及时进行处理,对犬扰民和犬伤人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处置。因办案权限问题,此类问题不归分局治安大队控犬部门处理。
通过近今年的控犬工作我们也遇到了很多难题:
一、很多养犬居民不能主动办理犬证,都是在民警***督促或采取严厉措施方式下才被迫办理犬证,对拒不办理犬证的按《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采取没收犬并罚款的难度很大,常常招致居民的非议。
二、部分养犬居民属孤寡老人或低保户,没有办理犬证的经济条件,而犬又是其精神寄托,依据法规采取没收犬的办法则要死要活的不予配合。
三、现在流浪犬在居民小区很多,且都有居民出于善心喂养,收缴时常有居民阻挠,再则控犬人员没有有效捕犬工具,对于在小区内四处流窜的流浪犬不能有效捕捉,只能捕捉部分进入房间、楼道、狭小空间的犬只。
四、现在一些养犬人缺乏文明养犬意识,在小区内、社区内遛犬不牵领,所遛犬只随意乱跑,不及时清理犬排的粪便,甚至造成犬只冲撞、惊吓居民,冲人乱吠、咬人的情况。因《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中此类现象属于应当遵守的范畴,没有处罚规定,发生犬咬、伤人事件报警的,因此类事件属于属地派出所管辖的民事案件。派出所接警后都进行调解工作,对于调解未成的告知当事人到皇姑区法院进行诉讼。犬类随意排放粪便的问题,《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犬主应立即清除。但犬主不清除粪便的公安机关没有相应的罚责,由城市建设管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罚款。
五、现在控犬工作只是公安机关一个部门在工作,应当由政府牵头,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新闻媒体、社区、物业合作,形成合力,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职,齐抓共管。
以上各种情况反映了养犬人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养犬是个人行为,我行我素,随意性极大,甚至认为控犬法规是弱法,公安机关和政府不能实时来监督处理这些问题。政府和公安机关也确实存在着控犬力量不足的问题,这些都有待于政府加大宣传力度,使养犬人在思想上增强遵守养犬法规的意识,逐渐提高文明养犬的道德修养,同时政府各个部门通力合作,增加控犬工作的财力、人力、警力的投入,形成全社会良好的养犬秩序。
皇姑分局在今后的养犬管理工作中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养犬的法律知识家喻户晓,加强犬证办理工作和年检工作,坚持常态管理和集中整治、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在各公园、公共场所张贴、悬挂宣传标语,重点查处公园和公共场所违规遛犬、饲养禁养犬的问题,使皇姑区的养犬管理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代表意见: 满意
办复日期: 2019年4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