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黄河街道办事处2019年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沈阳市皇姑区黄河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沈阳市皇姑区黄河街道办事处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 收支总表
二、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 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表
七、 “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九、 政府购买服务表
十、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经济分类表
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第三部分沈阳市皇姑区黄河街道办事处2019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沈阳市皇姑区黄河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居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
(二)、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好工会、妇联、共青团、统战、武装部等工作。
(三)、贯彻落实《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协调社区工作。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社区服务事业,方便居民群众生活。
(四)、负责本地区的民族、宗教、侨务和保密工作,做好人民代表的换届选举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五)、加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教育活动,普及科普知识,破除封建迷信,树立新风,加强街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六)、宣传、贯彻并组织落实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负责本地区人口计划生育的全面工作。
(七)、加强本区的城市管理,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街道的市容卫生、城建、防火、防汛、人民防空、物价、环保等工作。
(八)、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维护老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
(九)、做好基层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对进入社区的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管理与服务。
(十)、加强街道经济的协调与服务,改善经济环境,全面完成各项经济指标,促进经济的全面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街道办事处本级
第二部分沈阳市皇姑区黄河街道办事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收支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政府性基金表
7.“三公”经费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9.政府购买服务表
10.一般公共预算政府经济分类表
1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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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沈阳市皇姑区黄河街道办事处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沈阳市皇姑区黄河街道办事处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级补助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财政结转资金、单位上年净结余、单位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2019年收支总预算738.29万元,比2018年收支总预算949.1万元减少210.81万元,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支出及保险基数变动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变化。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28.29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579.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费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00.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69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关于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万元。 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及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 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28.2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20.81万元。原因是人员支出及保险基数变化。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公务用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本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10万元,达到目标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