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关于引导基金绩效审计的整改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深圳市盐田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审计调查审计报告》有关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引导基金投资进度偏慢,结存资金未能发挥效益”
(一)针对引导基金投资进度偏慢的情况,我局已督促区国投公司拿出可行的投资计划,加快投资进度,切实提高引导基金资金使用效能。
(二)针对结存资金发挥效益的情况,我局已加强对区国投公司的指导,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提高结存资金使用效益。目前,区国投公司已通过购买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产品等方式,提高引导基金结存资金收益。
(三)为统筹盘活用好低效运转的资产和闲置沉淀的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和作用,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将收回今年无需支付的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3.5亿元,统筹用于辖区疫情防控、“六保”支出及重大项目支出需求。
二、关于“个别参投子基金计提管理费用未与投资进度挂钩,引导基金投资成本较高”
《深圳市盐田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引导基金支付给子基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按照市场化原则操作,由盐田国投公司与子基金管理机构按照行业惯例协商确定,并在子基金有限合伙协议(或章程)中明确规定。”我局已督促区国投公司加快整改进度,通过合法合理的程序,相应修订合伙协议。
三、关于“未按引导基金规定核算引导基金产生的管理费用”
目前,我局已会同区国资局、盐田国投公司核算引导基金管理业务各项经营开支,结合引导基金管理体制改革,制定管理费用标准报区政府审定。
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