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铁东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关于公布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辽宁省省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审事项清单(2020版)的通知》(辽商改发〔2020〕7号),经区政府同意,对2019年11月13日公布的《铁东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涉及行政审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5个部门2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相关内容。
根据调整情况,现将《铁东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铁东区政府依据《关于公布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辽宁省省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审事项清单(2020版)的通知》(辽商改发〔2020〕7号)及《铁东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本地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同步进行调整,并通过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予以更新发布。
***1:《铁东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关于调整铁东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说明》
***3:《关于公布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020版)、辽宁省省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审事项清单(2020版)的通知》(辽商改发〔2020〕7号)
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