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学校2月17日后开学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国家和省防控工作部署,根据鞍山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2日,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市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视疫情发展变化情况,最早复工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举行任何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包括各类培训机构)。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发展变化情况,经科学评估确定后另行通知。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鞍人员,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做到全覆盖。通知强调,各地区、各相关企业和学校要切实落实本通知要求,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平稳有序。对于违反通知要求的企业和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欢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可通过电话(0412)8890000及“爱鞍山8890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我有诉求”板块举报相关问题线索。
转自:鞍山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