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17]63号)文件统一部署,7月—8月,市劳动监察局组织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结合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以随机抽查为主要方式,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选执法人员,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劳务派遣企业和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对抽中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在建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重点排查。
据统计,全市共检查用人单位206 家,涉及劳动者1.7232万人,通过检查补签劳动合同0.106万人,追讨工资20.696万元,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41.9758万元,责令改正11家用人单位。
通过专项检查,有效遏制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增强了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提高了劳动者依法维权能力,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