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程序到四城区街道即可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随着8月末立山区所属各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始为辖区内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我市市内各区全部实现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工作。同时,我市简化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手续,办理人员不用再提供证件复印件即可办理。
之前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一份,户口本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不带),残疾人需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还需携带填写好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非本市户籍劳动者还需提供《暂住证》及复印件和在本市就业劳动合同原件。
手续简化后劳动者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时,不用再提供各类证件的复印件,办理人员只需持原件即可办理。今年1至8月份,我市为46546人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累计办理了459193册。
《就业失业登记证》记载劳动者自然信息及就业、失业等信息,反映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身份认定及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失业保险待遇等情况。凡在本市区域内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劳动者,所有办理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可以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多种用途,包括认定就业援助对象;办理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审核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办理用工手续和参保手续;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事宜。《就业失业登记证》采用实名制,一人一号,仅限本人使用。